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201111209(发送) 下载本文

施工现场

染环境。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承包人应自费恢复驻地原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4.3.2 场地建设

1) 面积

(1) 一般路基土建合同段预制场的占地面积不小于 6 000m2。

(2) 主要工程为隧道的合同段预制场的占地面积不小于 4 000m2(或经相关单位批准并到相邻合同 段)。

(3) 主要工程为桥梁的合同段预制场的占地面积不小于 8 000m2。

2) 场地处理

(1) 预制场布置:

(2) 预制场布置要符合工厂化生产的要求,道路和排水畅通,场地四周用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 预制场的所有场地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必须使用不小于 15cm 厚片、碎石垫层,不小于 10cm 厚的 C15 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预制场的一般行车道路硬化,必须使用不小于 15cm 厚片、碎石垫 层,不小于 15cm 厚的 C20 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3) 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 沟,排水沟底面采用 M7.5 砂浆进行抹面,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4) 办公区、生产区、操作工的生活区等,要做到区域功能分明。办公生活区建设可参考项目部办公 生活区建设,同时预制场还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 变压器设置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所有的电器设备按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安 装,所有穿过施工便道的电力线路采用从硬化地面下预埋管路穿过或架空穿越。

(6) 场地内必须根据梁片养生时间及台座数量设置足够的梁体养生用的自动喷淋设施,喷淋水压加压 泵应能保证提供足够的水压,确保梁片的每个部位均能养护到位,尤其是翼缘板底面及横隔板部位。养 护用水需进行过滤,避免出现喷嘴堵塞现象,并且管道埋人地下。

(7) 混凝土拌和站应靠近预制场,并远离办公生活区。 (8) 预制梁的台座设置:

(9) 预制梁的台座强度应满足张拉要求,台座尽量设置于地质较好的地基上;对软土地基的台座基础 要进行加强;台座与施工主便道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10) 预制场设置在填方路堤或线外填方场地时,为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而影响预制的质量,应 对场地分层碾压密实,并对台座基础进行加固,尤其台座两端应用 C20 以上的片石混凝土扩大基础进行 加固,以满足梁板张拉起拱后基础两端的承载力要求。同时应在台座上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监控。存梁 区台座应视基地的承载力情况适当配筋。

(11) 台座应满足不同长度梁片的制作,底模应采用通长钢板,不得采用混凝土底模。钢板厚度应为 6~8mm,并确保钢板平整、光滑,及时涂脱模剂,防止吊装梁体时,由于黏结而造成底模“蜂窝”、 “麻面”。

(12) 预制台座、存梁台座间距应大于 2 倍模板宽度,以便吊装模板。预制台座与存梁台座数量应根 据梁板数量和工期要求来确定,并要有一定的富余。

(13) 台座要满足不同长度梁片的制作。台座两侧用红油漆标明钢筋间距。

(14) 用于存梁的枕梁可设在离梁两端面各 50~80cm 处,且不影响梁片吊装的位置。支垫材质必须采 用承载力足够的非刚性材料,且不污染梁底。

(15) 横隔梁的支撑优先选用固定式底座,底座与 T 梁台座同步管理建设。 (16) 预制梁模板的有关要求参见本书桥梁工程章节中的有关要求。

3) 堆料场

(1) 堆料场要求同 4.1.2

(2) 波纹管、锚具、支座等其他材料必须按相关要求建库保管和加工,做到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 牌,做好防锈、防腐、防火、防盗工作。 4.3.3 预制场标示标牌

1) 预制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

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示。

2) 吊装作业区、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预制场的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等各生产区域应设置

明示标示。

3) 钢筋绑扎区在明显位置应设置标识牌。

4) 张拉台座两端应设置指令标志,并设置钢板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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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即安全操作规程),易发生机械伤害

的场所、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

4.3.4 机械设备

1) 进场机械设备必须能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安装调试简便,容易操作、维修方便,可靠性

高,安全性能好;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和破坏,如油、声污染。

2) 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 悉本机的构造、性能及保养规程,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

3)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

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转场时,应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 查”,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要现场把关。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 机。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龙门吊、架桥 机、塔吊必须经有关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机械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

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4.3.5 安全文明施工

1) 施工临时用电、文明施工要求参见 4.1.5。 2) 预制场建设验收表参见第三部分中表格。 4.4 小型构件预制场

4.4.1 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立即着手进行小型构件预制场的选

址与规划,一个月内明确小型构件预制场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 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2) 每个路基土建合同段原则上只设置一座小型构件预制场。对于山区高速公路个别标段确实因为预制场

地、运输通道、工程数量等客观条件所限,小型构件预制场规划的小型构件的混凝土数量达不到“不少于 5000m3”要求的,经总监办和项目业主批准,可以考虑相邻标段合并预制或委托相邻标段进行预制。若确因 客观原因无法委托相邻标段预制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监办及项目业主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 降低建设规模。

3) 路基排水工程的水沟盖板、防护工程的各型预制块、隧道路基边沟盖板及其他设计要求的小型预制构

件必须集中预制。小型构件预制场选址与布置要经过多方案比选,功能区规划合理,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 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4) 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小型构件预制场建设,并报项目业主备案。小型构件预制

场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建设验收表(见第三部分中表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 构件预制场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产。

5) 小型构件预制场由项目部直接进行建设及管理,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 小型构件预制场利用桥台后的挖方路基时,路堑边坡的防护及排水设施应提前完成。 7) 小型构件预制场的生活区应同其他区隔离开,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8) 生产、生活营地的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做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以及垃圾处理,以防止污

染环境。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承包人应自费恢复驻地原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4.4.2 场地建设

1) 面积:

一般路基土建合同段小型构件预制场的占地面积不小于 2000m2。

2) 场地处理:

(1) 功能区划分。根据小型预制构件特点,预制场需分生产区、养护区、成品区以及办公区等。各区 域的划分用黄油漆隔离标识,并在各个区域设置标识牌,规划合理,交通流畅。

(2) 场地要求。小型构件预制场布置要符合工厂化生产的要求,道路和排水畅通,场地四周用砖砌围 墙(或通透式围栏)。小型构件预制场的所有场地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必须使用不小于 15cm 厚

片、碎石垫层,不小于 10cm 厚的 C15 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小型构件预制场的一般行车道路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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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必须使用不小于 15cm 厚片、碎石垫层,不小于 15cm 厚的 C20 混凝土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3) 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 沟,排水沟底面采用 M7.5 砂浆进行抹面,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4) 生产区根据标段设计图纸确定的预制构件的种类设置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必须设置振动台,同时 配备小型拌和站 1 座(尽可能与既有拌和站一起设置)。

(5) 养护区采用自动喷淋养护系统结合土工布覆盖对构件进行养护,确保构件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 必须覆盖养生 7d 以上。

(6) 成品堆放区:成品按不同规格分层堆码。对于预制块、片(如防护衬砌肋、盖板等)堆码不得超过 两层,对于整体式预制件(如缝隙式水沟等)不得超过 4 层。层间需用土工布进行隔离。预制件养护期不 得进行堆码存放,以防损伤。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缺边掉角。

3) 小型构件预制场建设验收见本书第三部分中有关表格。

4.4.3 小型构件预制场标示标牌

1) 小型构件预制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

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示。

2) 作业区、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小型构件预制场的生产区、养护区、成品区以及办公区等各区域

应设置明示标示。

3) 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即安全操作规程),易发生机械伤害

的场所、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 4.4.4 设备配置

1) 设备配置要求

(1) 小型构件预制可选用振动台。振动台电动机功率应经过现场试验,对振动台的性能进行分析与比 选,确定振动台的电动机功率,一般为 1.2—1.5kw。振动台数量根据预制构件生产数量确定。

(2) 混凝土可由就近大型拌和站集中供应。若单独设置拌和站,拌和站必须达到三仓式自动计量标 准。

2) 模具要求

模板必须使用钢模、高强度塑料模板。人模前应进行拼缝检查,对拼缝达不到要求的,辅以双面胶或泡沫 剂,必须选用优质脱模剂,保证混凝土外观。在周转间隙必须有覆盖措施,防止雨淋、生锈、被污染。

按照小型预制构件设计尺寸及要求,由专业生产厂家制作塑料模具的各种钢模母胎。钢模母胎制作完毕后, 利用钢模母胎及塑性复合材料批量生产,加工成混凝土小型预制构件的高强度塑性模具。塑性模具的材料为聚 丙乙烯、ABS 及部分添加剂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而形成的一种复合材料。 4.4.5 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临时用电、文明施工要求参见 4.1.5

4.5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

4.5.1 一般规定

1) 存放场、材料加工场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尽量靠近使用地点,确保运输及卸料方便。模板、脚手架

等周转材料,应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应靠近拌和 站放置。

2) 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堆放场地需进行硬化;存放场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便于装运。 3) 各种材料的堆放应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设置标识牌。 4) 预制构件的堆放位置要考虑吊装顺序,力求直接装卸就位。 5) 材料场做到整齐干净,无砖瓦块、钢筋头等,无杂草、杂物。 6) 各种材料进场均有合格证或试验单等质量证明资料。 7) 贵重物资、装备器材要存入库内。

4.5.2 金属材料存放

1) 线材存放时应上盖下垫,平放堆垛,注意标牌的保管,避免混淆。钢筋根据进场、加工和使用的先后

顺序,按型号、直径、用途分门别类叠放。

2) 型材存放时应下垫垫木,上覆防水遮盖物,平行分层堆码,统一放置,并且一端垫木略高。 3) 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 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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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存放要求参见 4.2.2。

4.5.3 半成品、成品存放区

1) 存放场地应通风良好,有条件宜搭设存储棚库。

2) 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垫高,并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木质材料或易变形材

料应平放,不得挤压。

3) 板材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不得露天存放。木材应选择干燥、平坦、坚实的场地堆放。选择堆放点

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品及有明火的地方,并有严禁烟火的标识和消防设施。

4) 易滑落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 2m。

5) 材料储存时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并按规定做好标识,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宜

存放于箱、盒内。

4.5.4 周转料具存放

1) 周转料具的存放应随拆、随整、随保养,码放整齐。

2) 大模板存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靠在其他模板上或物件上。

4.5.5 装配式构件存放

1) 根据构件的使用先后和吊装顺序进行堆放,留出适当的通道,不得越堆吊运。 2) 堆放构件时,应按构件刚度、受力情况等采用合理放置方式,保持稳定。

3) 构件堆放时应放置在垫木上,垫木位置应与吊点相对应;同时应使吊环向上,标志向外。

4) 水平分层堆放构件时,其堆垛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强度以及堆垛的稳定性而定。大

型构件一般以两层为宜,不应超过 3 层,构件各层之间应用垫木隔开,且各层垫木应在同一竖直线上。

4.5.6 存放场地建设

存放场地检查见本书第三部分验收表。

4.6 库房

4.6.1 一般规定

1) 库房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宜利用永久性仓库,布置地点应位于平坦、宽敞、交通方便处,距各使用

地点综合距离较近,还应考虑材料运人方式及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

2) 库房道路应整平,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场地有条件应适当绿化。 3) 油库、氧气库和电石库、爆破物品库等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和既有设施,附近应有

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并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电石库设在地势较 高的干燥处。

4)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平面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值班人员公示牌等明示标志。

5) 各库房门口设置分区标识牌,各种材料库房内应设置材料标识牌,易燃易爆处应设置禁止标志,使用

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明示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

6) 库房内消防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7) 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应牢靠,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

应及时联系修理。

4.6.2 火工品库

1) 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建炸药仓库内。

2) 库区应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隔离。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验收区、发货区。储

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确定。炸药、雷管要分库设置,距离不小 于 30m。库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3) 库门应为外开式,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和防静电措施,必

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

4) 火工品库应有专人值守。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库内货架应保证牢固,距墙不小于

0.1m。库内堆放的物资距墙应不小于 0.3m,垫高不小于 0.2m,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应坚持先 进先出的原则。

5) 工作人员住房和看守房必须设库外。看守房位置、高度,以能嘹望全库和周围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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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危险品库

1) 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存放,间距不小于 5m,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悬挂安全标志。 2) 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存放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且远离生活

区。

3) 润滑油料应专门设库房存放。

4.6.4 油库

1) 油库应严格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 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应有降温措施,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

透式围栏进行隔离。

3) 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应隐蔽、遮盖,桶身应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

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4) 油库应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制订消防预案,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

护。

5) 油罐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6) 库区、库房应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4.6.5 掺和料、外加剂库房

掺和料、外加剂库房建设参见 4.1.2。 4.6.6 库房建设

库房建设验收见第三部分中表格。

4.7 施工便道、便桥

4.7.1 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证畅顺,并与现场的存放场、仓库、施工设备等位置相协调,满足施工车辆的行

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

2) 便道、便桥宜利用永久性道路桥梁。桥梁施工便道宜建在永久用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分为主(干)线和

次(引入)线。施工主干线尽可能地靠近管段各主要工点,引入线以直达用料地点为原则;应考虑与相邻标段便 道的衔接。

3) 应尽量避免与既有铁路线、公路平面交叉。便道干线不宜占用路基,特殊地段必要时可考虑短期占用

路基,但应采取临时过渡性措施,尽量缓解干扰。

4) 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队)负责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每个项目部最少要配备 1台洒水车用

以晴天洒水,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少粉尘。 4.7.2 施工便道、便桥建设

1) 施工便道技术质量要求如下:

(1) 施工便道路基宽度不小于 4.5m,路面宽度不小于 3.5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视地 形条件和视距要求,不大于 400m 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 6.5m,路面宽度不小于 5.5m,长度不小于 20m;设计行车速度不小于 35km/h。

(2) 便道土质路基地段基层为不小于 20cm 厚的片(碎)石垫层,其面层为 5cm 的泥结碎石面层。挖方 石质地段路基表面用泥结碎石找平。在软土或水田地带,基底抛填片石活用三七灰土换填处理并做必要 的防护。

(3) 各场(站、区)、重点工程施工等大型作业区,进入场的便道 200m 范围应进行硬化,标准为 C20 混凝土,厚度不小于 20cm,并设置碎石或灰土垫层,基础碾压密实。

(4) 施工便道应设排水沟,沟底宽度和深度不小于 30cm,排水畅通。

(5) 便道路面应保持直顺、干净、美观,路况完好,无坑洼,无落石,无淤泥,无积水。 (6) 便道经过水沟地段,要埋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做到排水畅通。

2) 施工便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便桥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一般按照公路Ⅱ级进行设计,同时满足排洪要求。汽车便桥桥 面宽度不小于 4.5m。

(2) 为了防止水流冲刷,宜于桥台上游回填部分钢筋片石笼。

(3) 便桥起始墩砌砌筑长 6m、宽 3m 的基础,台帽浇筑 0.5m 厚的 C30 混凝土。在浇筑混凝土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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