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GDP试算方法(2009.11.5)》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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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算方法

2009年11月5日 国民经济核算司

GDP试

试算方法与原核算方法的主要变化

行业 主要变化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采用2008年农村司认定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统计年报数 工业增加值 采用经联审后的2008年GDP核算中的工业增加值初步核算数 建筑业增加值 国家统一核算并反馈 铁路运输业增加值 国家统一核算并反馈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 利用国家核算系数分别对批发业和零售业增加值核算结果进行调整 金融业增加值 国家统一核算并反馈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总产出 利用国家调整系数分别对“城镇住宅单位面积造价”和“农村居民住房单位面积价值”进行调整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增加值 利用国家反馈的民政部常规统计资料核算 其他行业增加值 参照《试算方法》核算 个体经营户增加值 区分“有税务证”和“无税务证”个体户分别核算

一、农林牧渔业

地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2008年国家统计局农村司认定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统计年报数。

二、工 业

地区工业增加值采用经联审后的2008年GDP核算中的工业增加值初步核算数。

三、建筑业

地区建筑业增加值由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按照《中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讨论稿)》中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统一核算,并反馈各地区。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现价增加值计算方法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现价增加值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1.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1)总产出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总产出

=铁路运输业总产出+道路运输业总产出+城市公共交通业总产出+水上运输业总产出+航空运输业总产出+管道运输业总产出+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总产出+仓储业总产出+邮政业总产出

①铁路运输业总产出

地区铁路运输业总产出由核算司根据铁道部2008年经济普查资料按照《中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讨论稿)》中铁路运输业总产出核算方法统一核算并反馈。

②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总产出

本行业总产出=本行业法人企业总产出+本行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总产出+其他行业附属的本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总产出-本行业附属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总产出+本行业个体经营户总产出

A.本行业法人企业总产出

本行业法人企业总产出=营业收入

资料取自企业普查表(服务业企业填报)(G603-6表)。 B.本行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总产出

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同“九、其他服务业”中行政事业单位总产出。

C.其他行业附属的本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总产出、本行业附属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总产出

暂不计算。

D.本行业个体经营户总产出

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见“十、个体经营户增加值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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