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年第 期; □浙江造价管理信息 年第 期;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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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担保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交)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项目经理证书、工作手册、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8)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市场行为情况表 9) 投标报价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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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
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3) 项目拟分包情况;
4) 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联营投标的提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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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 □提交 □不提交 技术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
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十一)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函;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现金;□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
金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招标人并索要缴纳凭证。提交的地点: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十二)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 □合并 □分开 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十五)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三)和(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2、 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经理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不为同一人。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工作手册、投标保证金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市场行为内容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7、 在开标后,招标人必须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各投标人签证认可。检查时投标文件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字和加盖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的;
(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 开标前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
(5)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7)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0)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评 标
(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 2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