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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教育体制的改革也进入到了关键时期。“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改变劳动力素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偏低的现象,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的优势,让教育主动承担起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历史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但是,“应试教育”根深蒂固,因此,对于中小学教育,有必要进一步澄清以应付考试为目的的教育的弊端,转变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特别是由教师单一灌输知识,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标准,以及过于划一呆板的教育教学制度。只有改革和创新才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动力。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还要以法律作保障,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保证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为此,笔者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作以下思考:

一、对应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思考

所谓“应试教育”,是指在我国教育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偏离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单纯为应付考试、争取高分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一种倾向,它主要面对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发展。教育内容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能教育,只重知识传授,忽视能力与心理素质培养。学生课程负担过重,挫伤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他们全面素质的提高。这种教育倾向,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一,教育对象上的局限性。“应试教育”面对少数学生。有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只注意培养少数有希望进入重点中学或考上大学的学生,给他们“吃偏饭”,重点辅导,而对升学无望的学生听之任之,造成大多数学生失去学习的信心,不仅使他们的学习得不到长进,而且在心理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形成学生中的两极分化。结果是“吃偏饭”的学生将来未必个个成材,而被“遗弃”的学生本应该有发挥的潜能却被遗弃或压抑。这种教育只能是一种扭曲了的教育,其特征是选拔适合教育的儿童,而不是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它的立足点在选拔。所谓伯乐与千里马,老师不应当只是伯乐,因为伯乐是着眼于挑千里马的,而不是着眼于培养千里马的。应试教育的局限性在于造成相当多的学生在不同阶段和不同层次上成为被淘汰的对象,致使大部分学生不但不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反而成为社会沉重的人口负担。

第二,教育内容上的片面性。“应试教育”造成现在怎么考就怎么教,怎么教就怎么学的现象。尽管有时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本身是全面的,但教学时已把那些不考的课程和内容自然地放弃了。这就必然把升学作为培养目标,一切围绕分数转,从而突出智育,忽视其他各育。在不少学校里,德育被架空,或被当作维持教学秩序的手段;体育成绩由于被计入升学总分而成为“应试体育”;美育和劳

动技能教育则形同虚设。甚至于连学生的早读和自习也全部变成了统考的语文、数学等主课。这些重要的教育内容,完全丧失了应有的地位,尽管智育被突出,但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内容也往往被忽视。“应试教育”从片面追求升学率这一狭隘视角出发,过分强调传授知识,这种教育内容上的片面性,完全背离了教育方针的要求。这是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办学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

第三,教育主体上的模糊性。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学校教育在很长时间内不重视人的主体性发展,教育要促使人的社会化被片面理解为对社会的顺应,而很少强调把人培养成改造社会的主体。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忽视学生主体性的培养和发挥,使学生受到不应有的限制和束缚。表现为:学生的独立人格得不到尊重,教师常以批评、训斥、禁止、惩罚作为常用的教育手段,剥夺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学生的自主权利得不到保证,教师常把学生当成被动接受的容器,一味包办代替,剥夺了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自主权;学生的兴趣爱好得不到充分发挥,从教育目的、教学制度到教材教法过多强求一律,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阻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如此培养出的学生往往在独立性和自主性上表现为缺乏自尊,自信,缺乏独立判断、自我调控、自觉自理的品质和能力;在主动性和自觉性上表现为缺乏进取精神,害怕困难,回避矛盾,缺乏社会交往、主动参与,缺乏大胆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在创造性和批判性上,不善独立思考,喜欢循规蹈矩,缺乏理解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教育主体性的模糊不清,致使一个人缺乏本应具有的主体性,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受教育者活泼主动地发展,制约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教育效果上的虚假性。由于现行用人制度和考试选拔制度的某些负面影响,加之中国长期以来旧文化传统和科举制度的影响,不仅在教育界,而且在社会上,较普遍地存在着把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主要标准这一思想观念。因此,为了应试而暗渡陈仓,用教师的能力代替学生的能力。教师编了很多练习应考能力的题,让学生先练习,最后再去应付考试。所以,以分数为唯一标志的水平不能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这种教育效果就带有必然的虚假性,最终,应试教育无法完成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教育事业的发展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教育问题,始终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但是,“应试教育”的弊端决定了它本身难以承担提高国民素质的重任,难以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的优势,难以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因此,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针对“应试教育”的弊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思考

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是教育领域里的一场深刻的变革。我们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应试教育”的弊端进行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一,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这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决定着教育改革的方向,决定着教育的质量,有什么样的教育思想,就

有什么样的教育行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延伸,教育体制非改不可,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必须更新观念,达成共识。只有冲破“应试教育”的传统观念,确立新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才能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各级党政领导应率先转变观念,不要给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也不要把升学率或达标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工作的唯一依据。学校教育工作者更要转变观念,为了培养跨世纪的人才,必须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把握教育规律。学校教育应着眼于使学生奠定全面发展的基础,为青少年日后进入社会做好必要的思想、品德、知识和能力准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态度,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和配套改革措施,并且加快薄弱学校的建设步伐,力争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快招生制度和社会选才用人制度的改革进程,为实现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创设宽松的政治气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最终要通过教师去落实,这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保证。“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要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文化修养和教育教学基本功。《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这就必须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培养教师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将有效地增强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另外,要把职业道德建设当作重中之重,其核心是师德建设。应当肯定,广大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钻研进取,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但部分老师职业道德低下,缺少敬业精神,不能以身垂范。因此,必须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教师队伍,使其做到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和为人师表。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根本保证。

第三,构建素质教育的目标体系、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这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要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对青少年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提出明确、具体、全面系统的要求,培养他们全面发展。要把课程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问题来对待,优化学科课程,强化活动课程,开发隐性课程(即环境课程),使三类课程形成合理结构,发挥其整合一致的育人功能。要依据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构建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强化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减少考试,淡化分数,变单一的书面知识型考核为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全面素质评价。为实现评价目标、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的科学化,要以“学生素质状况报告单”取代以往单一的学生成绩报告单。

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一次伟大变革,任重而道远。为了保证其顺利进行,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还要依法治教,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等各种教育法律制度。

三、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