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课改回顾与反思
一、风风雨雨课改十年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依据
“两决定一纲要”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依据。“两决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一纲要”是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面对新的形势,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改变课程过分强调学科体系、脱离时代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生实际的状况。抓紧建立更新教学内容的机制,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目标初步实现,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但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
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进入新世纪,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规律,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更新课程内容,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小学加强综合课程,初中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从小学起逐步按地区统一开设外语课,中小学增设信息技术教育课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学设置选修课。普通高中要设置技术类课程。”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纲要》提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改变课程功能(目标)、改变课程结构、改变课程内容、改变课程实施、改变课程评价、改变课程管理。
因此说,课程改革是国家意志,是政府行为。
2001年6月7日,教育部印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2001年9月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开始在全国38个县(市、区)进行实验。漳州市各县(市、区)从2002年至2004年,分三批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验。 2003年3月31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教基[2003]6号),2004年9月,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在山东、广东、宁夏、海南四个省区进行,福建2006年9月进入新课程实验。 2、课程改革引发的争论
“十年课改”的过程,也是一个不同思想汇聚、对话和交锋的过程。期间,除了实践层的困惑、怀疑和诘问外,学者们关于课改理论基础的追问、争鸣,尤为激烈、持久。 新课程改革以来发生了六次大的“学术争论”。 第一次争论:是否存在“轻视知识”的教育思潮?
这次争论首先由北京师范大学王策三教授发起。2004年7月,王教授在《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4万多字的长文:《认真对待“轻视知识”的教育思潮——再评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提法的讨论》。同年10月,华东师范大学钟启泉教授、有宝华研究员针对王策三教授的观点,在《全球教育展望》2004年第10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发霉的奶酪——<认真对待“轻视知识”的教育思潮>读后感》。 第二次争论:新课程改革的理论基础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