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管理工作,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农民工应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司信誉,依据国办发(2006)5号和《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县住建局东住字[2014]8号《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管理工作由公司清欠办负责。

二、 公司清欠办应加强对项目经理分包工程合同监管,凡签订的分包工程合

同,一律到公司清欠办备案,严格审查施工合同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严格查处“阴阳”合同行为。

三、 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保障告知牌,内容详细具体。 四、 项目部应与每个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农民工的权利义务。所有用

工合同必须到清欠办备案。

五、 项目部未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每缺一人合同,按每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 项目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三表一册”。即:农民工登记表、考

勤表、工资发放表及劳动计酬手册。

七、 项目部应于次月10日前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报公司清欠办。 八、 项目部应于每月底张贴公示农民工考勤表,如有遗漏及时更正。 九、 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确因资金紧张不能按月足额发放时,应借给不低

于应发工资额的60%,以保证农民工日常生活需要。

十、

农民工工资以现金支付,不得以任何实物抵顶。

十一、项目部必须把农民工工资发到个人手中,并有本人签字,不得发给班组长

或分包人。

十二、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时,项目部应及时,将拖欠明细上报公司清欠办。 十三、到每个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时,应结清之前所欠发的农民工工资,不得累

欠。

十四、公司清欠办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清欠会议,检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

欠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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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清欠办每月统一汇总一次项目部欠薪情况。

十六、对恶意欠薪、组织煽动农民工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部,及时清出公

司,今后不能再承接公司施工工程。

十七、在重要节假日、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前,清欠办人员要深入项目部,调查

了解农民工思想动态,分析预测有无群体上访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八、项目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和相当于工资

20%的经济补偿金。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可通过工程款拨付扣除外,处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十九、清欠办主任应坚持日巡月检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指导各项目部正确使用“三表一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山东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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