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含图纸)可行性检验报告 下载本文

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D、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E、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3)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直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B、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C、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D、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E、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F、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 范围内安装护门板;G、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 ,并以斜面过渡;H.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I、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2、室外院区的体息座椅旁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3、建筑物首层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主要出入口设置台阶时,台阶两侧宜设置扶手;

4、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等人员聚集场所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公共区域的室内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扶手,并满足本规范3.8节的有关规定,室外的连通走道应选用平整、坚固、耐磨、不光滑的材料并宜设防风避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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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即(1)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9700mm。(2)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3)扶于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于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6)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5、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1)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A、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B、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C、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D、宜在两侧均做扶手;D、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E、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F、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G、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H、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2)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B、踏步应防滑;C、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D、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6、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1)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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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A、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B、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C、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D、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E、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2)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A、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B、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C、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D、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E、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F、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G、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节的有关规定。

7、居室户门净宽不应小于900mm;居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厨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800mm; 8、居室内宜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

9、居室内的厕所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即(1)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2)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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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3)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 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4)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

10、居室外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1)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X1.50m,不应小于1.80mX1.00m;(2)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 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3)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11、公共浴室应满足本规范第3.10节的有关规定;居室内的淋浴间或盆浴间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本规范第3.10.2及3.10.3条的有关规定;(1)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B、公共浴室的人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C、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D、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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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E、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2)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B、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C、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 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1.60m 的垂直抓杆;D、淋洛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E、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B、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 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C、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

12、居室宜设置语音提示装置。居室地面要平整、防滑,宜采用木质地板或者是有弹性的塑料材料,每个房间都设有紧急呼叫系统。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电源开关要选用宽版防漏电按键开关。

4.6交通组织

(1)车行交通:规划场地设计一个出入口与市政道路相接,道路宽4.5米,连接北面规划城市道路及东面现有道路,形成消防环道。道路坡度不超过3%,形成灵活、便捷、功能完善的交通网络。 (2)人行交通:步行人流通过入口广场,人车入口分开设置,减少人车混行的交织,。

(3)在建筑一层西面设置人行入口,北面及设置车行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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