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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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一、加强贷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加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以不良贷款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各环节风险管理,变被动风险应对为主动风险应对,从以事后风险应对为主向以事前、事中风险应对为主转变,增强对各类风险管控能力。一是逐步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将风险管理贯穿到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和业务流程各环节。建立健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风险建立量化评估模型,明确不同类别、不同等级风险的应对方式,为妥善有效进行风险管理处置做好制度保障。二是针对风险产生原因及特点,积极总结相关经验,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信号,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正确判断风险类别、等级、影响和发展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从而化解风险或将风险影响降至最小。 (二)加强贷款操作内部管理

通过加强贷款操作内部管理,全面真实地掌握有关信贷信息,为采取正确的信贷决策提供依据和保障。一是通过加强尽职调查,实地了解客户生产经营以及资金周转情况,严防隐瞒、伪造有关贷款信息,违规发放贷款。二是通过加强现场核查,进一步掌握贷款过程中,客户经营情况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加强客户经理调查、完善客户申报,或是建立银行--客户双向贷款管理系统,银行发放贷款和客户使用贷款,包括银行信贷审批、客户申报、财务数据采集均通过该系统,加强贷款风险监管。三是加强贷后管理,通过加强贷款管理责任制,落实

贷款管理责任人,通过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贷款风险分析能力,认真做好贷款风险监督与排查,全面掌握问题贷款、问题客户情况,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通过调整贷款方案,追加贷款担保,防止大额不良贷款风险、减少不良贷款风险产生、确保不良贷款债权的担保实现。四是加强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通过完善授信流程,打造适合自身银行业务特色的管理流程,严格审、贷、查分离,减少授信过程中的主观性、随意性。 (三)设立独立的银行清收部门

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部门设置与业务情况,设置独立的清收部门。加大对清收部门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引进法律、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建立专门专业的清收团队,把清收业绩和清收人员职务、绩效相结合,同时使银行清收部门与委托外部清收公司、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相互配合,进一步集中银行的清收资源,提高银行不良贷款清收能力。 二、发挥好现有不良资产清收方法的作用

银行可以采取直接催收、诉讼催收和协议履行等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 直接催收主要根据双方金融借款合同的约定,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情形时,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告知借款人采取一定行为的催收。当借款人发生违约,银行应积极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按照程序进行报告,研究可行的解决方案,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清收。如通过了解借款人经营和资金状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对外担保等情况了解其贷款清偿能力,或者通过通知多户联保人、担保人参与还贷快速处置不良贷款。

诉讼催收是通过直接起诉的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因诉讼本身具有审限长、重证据等特点,在采取诉讼催收时,应予以注意。一是为防止借款人恶意躲

避债务而下落不明,可以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约定司法送达地址、司法送达电话、短信送达、文书代收人等条款,这样在起诉时可以直接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可以至少减少两到三周的法院送达期、60日的公告送达期、30日的举证期、60日的公告送达判决期,累计可以减少约170日的诉讼周期,为加快不良贷款清收提供条件。但上述约定,也应与法院积极沟通,合理制定相关合同条款,争取到法院的认定。二是对于抵押价值大于不良贷款余额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比较诉讼而言更加省时省力。三是注意证据的收集。特别是对于新型的贷款发放方式,如小额循环贷款,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均通过系统操作完成,银行起诉时,就要求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申请贷款和银行发放贷款的记录应予以对应,同时还应提供借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起诉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等,如果因银行本身管理或权限审批等限制导致相关证据证明力不强的,银行可能需承担败诉的风险。 三、创新不良贷款清收方式

在区分不同不良贷款的基础上,结合银行自身金融业务发展和需要,采取协议打折清收、不良资产打包出售、参与司法网拍按揭贷款、金融租赁、债务重组、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不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如参加司法网拍按揭贷款可以拓展债务清偿渠道,通过和当地法院、不动产登记部门协调机制,积极促成溢价司法拍卖,避免流拍。但也应积极评估财产占有人腾退、移交财产的情况,避免出现拒不腾退房屋等“老赖”影响银行信誉的情况。再如对于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多为设备、工具等财产时,在抵押物变现存在难度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金融租赁的方式,由金融公司租赁相关财产,并将租金直接支付给银行,用来清偿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