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试用、调岗、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确保员工在入职、试用、调岗、离职时,按要求规范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3.内容 3.1入职管理
3.1.1入职准备: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用人部门,安排办公位置,申领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物品 3.1.2资料验收,由人事行政部验收以下资料:
a、最近三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未能及时提供者于入职当天在前台拍摄); b、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c、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d、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e、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3.1.3入职手续办理,由人事行政部办理以下入职手续:
a、员工填写《员工档案表》,人事行政部核查填写各项信息并将提交资料归档; b、人事行政部为新员工办理工卡、录入指纹、建立员工档案;
c、人事行政部提供公司相关制度给新入职员工查阅、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d、人事行政部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签订事宜;
3.1.4入职引见:根据岗位说明书由人事行政部向新入职员工引见相关联岗位人员。 3.1.5入职培训:
a、人事行政部在新员工入职前三天组织安排入职培训; b、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3.2试用期管理
3.2.1试用期引导:用人部门需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上岗引导,新入职员工需在试用期内熟悉《部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根据本工作岗位的《工作流程》、《岗位说明书》开展工作。
3.2.2试用期考核:用人部门依据《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定,上级领导对其进行评定,于每月1日前提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复核考核,并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访谈,记录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以作为员工转正评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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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试用期考核流程
a、职级主管及以下员工:由员工自评,部门负责人初评,人事行政部审批;
b、职级经理及以上员工:由员工自评,部门负责人初评,人事行政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3.2.4员工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3-6个月),人事行政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对通过考核的员工给予转正。
3.2.5试用期调薪:新员工通过三或六个月试用期考核后,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员工试用期考核情况为员工申请调薪,于异动生效前七天填写《转正申请表》交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人事部存档。 3.2.6试用期调薪审批流程:
a、职级主管及以下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根据《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b、职级经理及以上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根据《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复核后,提交至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3.3异动管理
3.3.1异动形式:员工在聘用期内,岗位可出现调岗、晋升、降级等异动。
3.3.2异动审批流程:因工作需要员工发生岗位异动时,需调入部门及调出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由调入部门主导填写并提交《人事异动申请表》,经人事行政部主管对该员工进行面谈及综合考察后,做出该人事异动申请的批复。(如人事异动涉及计薪方式变动,生效日期需为每月一日。)
a、职级经理及以下员工:由调入部门负责人提交《人事异动申请表》,经调出部门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主管审批;
b、职级经理及以上员工:由调入部门负责人提交《人事异动申请表》,经调出部门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主管复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c、由人事行政部打印审批完成的《人事异动申请单》给员工本人签名确定,并及时更新异动员工的人事档案,如岗位异动后产生岗位薪资调整,则由用人部门填写并提交《调薪申请单》。 3.4离职管理 3.4.1离职管理
a、离职时间: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3日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正式员工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该时间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辞职申请书》提交至人事行政部之日起算。 b、离职访谈:
①、员工有离职趋向或提出辞职,由部门负责人上报人事行政部;
②、人事行政部与相关离职人员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对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仍需离职人员在辞职到期的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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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离职审批流程:
①、职级主管及以下员工:由员工本人填写《辞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审批; ②、职级经理及以上员工:由员工本人填写《辞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复核,由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d、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①、离职到期当天,离职员工至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相关部门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离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人事行政部。 ②、人事行政部核对离职手续后,将《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存档。
③、离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未开通银行卡支付薪资的员工于离职当日结清所有薪资,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领取工资者,须写书面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代领。 e、自动离职处理:
①、员工未提出离职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自行离开公司或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②、自动离职人员由用人部门在员工自动离职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员工自离通知单》,至人事行政部。 ③、自动离职者公司将对其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④、员工自动离职时如持有公司财物应归还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4.2辞退管理 a、辞退条件:
①、在试用期内考核不通过的;
②、公司正式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部门另外安排的工作; ③、公司正式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依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⑤、收到公司警告后工作表现仍没有改进;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⑥、有犯罪记录或符合其他辞退条件。 b、辞退办理
①、符合辞退条件的,由其部门负责人提前识别,并上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主管参考用人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②、如确定辞退,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和用人部门对拟辞退员工进行面谈; ③、由人事行政部为辞退员工办理辞退相关手续;
④、人事行政部经理监督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将《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交接单》存档; 3.5本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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