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不合格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项目部不合格物资管理工作,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确保生产质量,根据项目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不合格物资管理

第二条 采购的物资设备进场时,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依据供货合同和有关验收标准对进场物资设备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和有关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证明文件等进行核对、验收,填写材料验收记录及“原材料检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室及监理进行取样复试检验。

第三条进场原材料验收包括资料验收、质量和数量验收。检查随车发料凭证、运料单(发票)中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技术要求和进料计划相符;检验物资的外观、包装、材质单、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装箱单与实际是否相符;按照规定检斤、检尺或点件,看是否与票据相符,验收完毕,详细填写《材料验收记录》和《进料记录台帐》。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资料验收。索取物资设备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证明、相关部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

- 1 -

符、有效。资料原件物资部门存档,复印件送试验部门。

第五条 数量验收。以合同约定的验收方法,采用对应的计量工具,检斤、检尺、点件。

第六条 质量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外观质量验收:物资设备收料人员凭经验观察和简单工具检验物资设备的包装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按规定的不同材料的检验批次及时填写“原材料检验通知

第七条进场物资设备验收后,应及时填写进场物资设备《原材料管理台帐》,并做好验收记录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八条 进场检验发现批量进场不合格物资设备,项目部拒绝收货,并通知并填写《物资验收不合格记录表》

第九条在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物资部要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

第十条物资验收不合格记录》必须注明物资品种、规格、数量、退货去向;如不能及时退货时应与其它物资设备隔离、封存并标识明确,严禁不合格品流入施工场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内部所属各部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