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华沙模式”,以区别于另起炉灶进行重建的荷兰“鹿特丹模式” (2)前苏联(书140)
斯大林格勒的战后重建:沿伏尔加河50公里长,布置成“带形“城市,建成区距河流不超过3~4公里。
战后莫斯科的建设要求进一步美化市容。 (二)20世纪50年代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20世纪50年代,在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的指引下进行了旧大城市外围建小新城和新建大城市的城市建设和改造。
1、瑞典新城魏林比与英国新城坎伯诺尔德 (1)瑞典魏林比(书142,图4-2-11~12),1950年规划,用地1.7平方公里,2.3万人,斯德哥尔摩的子城。
(2)英国坎伯诺尔德(书143,图4-2-13~14),1956年规划,格拉斯哥子城,被誉为是第二代新城的代表,人口7万。
与第一代新城相比,布局上比较集中紧凑,有较高的人口密度,改变了以邻里单位组成的分散式结构形式。
2、朝鲜平壤的重建(书143-144)
平壤重建的特点:平地起家、全部新建、速度快、规模大。 3、新建的大城市:印度昌迪加尔和巴西新都巴西利亚 (1)印度昌迪加尔(书144,图4-2-15--16):1952年,勒.柯比西埃 规划,人口50万,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巴西新都巴西利亚(1957年新建,书145,图4-2-17,下东上西)规划用地152平方公里,人口50万。
4、新西伯利亚科学城(书146,图4-2-20)
占地13。7平方公里, 人口7万,绿化占总面积1/2。 5、意大利罗马的古城与古建筑保护
战后,一些国家对于有历史意义的城市往往成片、成区地进行保护。其中意大利的罗马最具代表性。它采取了避开古城另建新城的规划手法。对古罗马保护得十分完整,而新罗马又建设得非常现代化,被誉为“欧洲的花园”。 古罗马古城划分为绝对保护区和外观保护区两部分。(书147,图4-2-21)。 在古建筑群的四周临近或相互之间不准随意插建别的建筑,以免混淆古建筑的个性和特色,破坏古建筑群的环境。
6、50年代新建的城市中心、步行商业街、郊区购物中心、室内步行街和地下商业街(书147~149)
(1)塔皮奥拉城市中心(书147,图4-2-22) (2)林巴恩步行商业街(书147-148) (3)美国的郊区购物中心
美国底特律的郊区购物中心(书149,图4-2-25) (4)美国的室内商业街(书148-149) (5)日本地下商业街(书149)
(三)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城市规划向多学科发展,使城市规划成为一门高度综合性的学科。
规划范围已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大城市圈规划,到合理分布城镇体系的多方面综合布局。
多核心的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连绵区逐渐成为当前世界大城市的发展趋势之一。形
成带形地带,组成相互依存、经济共同兴衰的组合体。
1977年12月,在秘鲁利马召开了国际建协会议,总结了1933年《雅典宪章》公布以来40多年的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并提出了城市规划的新宪章《马丘比丘宪章》(书150,倒数第三段)
1、法国的国土整治与日本的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 (1)法国的国土整治与区域规划(书151) (2)日本的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书151)
2、大城市总体规划—1971年实施的莫斯科总体规划(多中心、开放式) 莫斯科总体规划于1961年公布,1971年批准(书152,图4-2-26~27)。 新规划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城市规划结构从单中心演变成多中心,二是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生态诸方面问题。
3、20世纪60年代以来新城建设---英国米尔顿.凯恩斯与法国巴黎新城
60年代以来,原有新城的规划模式已不适应新的要求,又鉴于新城对疏散大城市人口作用不大,英、法、日本等国着手建设一些规模较大,在生产、生活上有吸引力的“反磁力”城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英国第三代新城米尔顿.凯恩斯与法国巴黎新城。
(1)米尔顿.凯恩斯:第三代新城 新城规划的主要特点:(书153) 1)土地使用与交通紧密结合。 2)购物中心布置在居住小区边缘。 3)交通系统的高效率和经济性。 4)突出城市中心。
5)具有传统的田园城市特色。 (2)巴黎的新城(书154)
1965年法国通过的“大巴黎规划”确立建设5个新城。 巴黎新城规划的共同特点是:(书154)
1)城市的性质都是综合性,其规模较大(25-50万人)。 2)城址充分利用原有城镇基础,由现有小城镇组织而成。 3)新城占地很广,乡村气息浓重。
4)创建有吸引力的新城中心,并考虑分期发展阶段的完整性。
5)新城与母城以及新城之间有完善的快速交通联系,新城之间的快速交通不需穿越巴黎市区。
4、科学城与科学园区---日本筑波科学城、关西科学城、美国硅谷科学园区 5、大城市内部的更新与改造---日本新宿副中心、巴黎德方斯、纽约罗斯福岛、英国巴比坎中心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大城市内部的主要问题是城市经济行政中心的容纳能力超过极限以及由于郊区化而引起的内城衰退。为疏解中心区的超负荷,各国采取建设副中心,使一中心变为多中心的规划方式。 (1)日本新宿副中心(书158)
(2)巴黎德方斯副中心(书158-160) (3)纽约罗斯福岛(书160) (4)巴比坎中心(160-162) 6、古城和古建筑保护
20世纪60年代以来,古城与古建筑保护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1964年公布了保护历史性城镇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2005年10月21日,ICOMOS 第15届会议在我国西安召开,通过了“西安宣言”。1972年11月联合国通过了一项“保护世界文化与天然遗产公约”。
60年代以来各国对古城和古建筑的保护已扩大到文物环境的保护,即对拥有古建筑较多的、有价值的街区实行成片、城区的保护,直至整个古城的保护。**(我国世界遗产总数居世界第三(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共有29处。)**意大利的威尼斯、美国的威廉斯堡市将整个城市当作文物保护下来。 (1)法国巴黎
法国政府在1977年通过法令,把巴黎分为三部分:(书162-163)
1)历史中心区,即18世纪形成的巴黎旧区,主要保护原有历史面貌,维持传统的职能活动。
2)19世纪形成的旧区,主要加强居住区的功能,限制办公楼的建造,保护19世纪统一和谐面貌。
3)对周边的部分地区则适当放宽控制,允许建一些新住宅和大型设施。 (2)瑞士伯尔尼老城绝对保护区(书163-164) (3)美国威廉斯堡(书164) (4)日本京都、奈良(书165)
7、城市中心、广场、步行商业街和地下街市 (1)城市中心商务区(CBD)的建设(书165) (2)城市中心的改建(书165-166) (3)城市广场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国外城市广场,为避免交通干扰和创造安谧谢赫、丰富生动的城市环境景观,有从平面型广场向下沉式空间型广场发展的趋势。城市广场设计趋向于实现广场的步行化、多样化、小型化和个性化。 实例见书167-168
1)美国新奥尔良的意大利广场: 2)日本筑波中心广场
(4)城市步行商业街(书169-171) (5)地下街市(书171-172) 8、居住环境与居住区建设 (1)居住环境(书173)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围绕改善居住条件和优化人居环境,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推动工作,并开展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建设试点工作。 1976年,联合国在温哥华召开了第一次人类住区国际会议,并在内罗毕成立“联合国人居中心”(现改名为联合国“人类居住”署)。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了“21世纪行动议程”中的“人类社区”纲领性文件。1996年6月,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了第二次“人类居住”会议,并发表了宣言。
国外的居住环境设计,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趋向科学化、完善化。 (2)工作居住综合区(书173-174) (3)整体式居住小区(书175)
1)住宅连续布置,配以相应的公共设施,组成为整体。 2)住宅坐落在公共设施上组成整体平台式小区。 3)一栋楼组成一个整体式小区。
(四)对未来城市的设想(书176—180自学) 1、空间城市、插入式城市、行走式城市
2、海上城市、海地城市、摩天城、吊城、地下城市、山洞城市 3、沙漠城市、太空城市、外星城市 4、仿生城市
第五章 战后40-70年代的建筑思潮—现代建筑派的普及与发展 一、进程中的反复与建筑既有物质需要又有情感需要的提出 形成于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现代建筑派”,到二次大战以后完全取代了在西方建筑界统治了数百年的“学院派”而成为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建筑思潮。
现代建筑派在历史上曾被称为欧洲的先锋派、现代运动、功能主义派、理性主义派、现代主义派、国际式等等。主要代表人物就是前面所讲述的五位大师。 为了前后联系,理清思路,现对前面所学内容略加回顾。 现代建筑的内容:
a .包括德国包豪斯的格罗皮乌斯、密斯.凡.德.罗、定居法国的瑞士建筑师勒.柯布西耶为代表的理性建筑;
b .美国的赖特和德国的沙龙为代表的有机建筑; c .芬兰建筑师阿尔托为代表的建筑人情化与地域性。 他们都具有现代派的共同特点:见书p232
1)坚决反对复古,要创时代之新,新的建筑必须有新功能、新技术,其形式应符合抽象的几何形美学原则;
2)承认建筑具有艺术与技术的双重性,提倡两者结合;
3)认为建筑空间是建筑的主角,建筑设计是空间的设计及其表现,建筑的美在于空间的容量、体量在形体组合中的均衡、比例及表现。
4)提倡建筑的表里一致,在美学上反对外加装饰,认为建筑形象应与适用、建造手段和建造过程一致。
现代建筑派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虽在各国站稳了脚跟,但其间它不仅要与学院派的复古主义作斗争,还要受到“新传统”派的排挤与打击。 (一)新传统派
“新传统派”实质上是一个政治美学感甚强(即服从于当时统治者的需要),但在手法上又相当保守的学派。 “新传统派”:
a.继承了学院派的全部构图手法,如讲究轴线、对称、主次、古典比例、和谐、韵律等等;
b.在形式上则剥掉原来明显的古典主义和折衷主义的装饰,代之以简化了的具有国家传统特色的符号;
c.另外在体形上也进行了简化,使之接近现代式。 代表建筑:新德里的总督府(书p235 图5-1-3) 现代建筑派同新传统派斗争最激烈的地方,却是在那些曾经孕育过现代运动的国家,如前苏联、意大利、德国。尤其在德国,包豪斯最后被希特勒政权所查封。 (二)内部分歧
现代建筑派在与对立面的斗争中,随着时代的进步,也警觉到自己的不足。如 a.1943年S.基甸等三人,提出“纪念性九点“,其中就提到“市民要求能代表他们社会与社区生活的建筑,以及能表达他们抱负、幸福、与骄傲的纪念性等”; b.在讨论城市公共空间形象时,又提出了在实践中,新建的建筑是否要与原先围
合这个空间的周围的历史建筑形式相呼应等问题。
但老前辈们没有给年轻的一代作出切实可行的判断,使年轻的一代很失望。 这一隔核在CIAM的第九次会议上被公开化了:
a.在会上以史密森夫妇为代表的一批中青年建筑师,公开批评了“雅典宪章”中把城市简化为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四大功能分区。
b.年轻一代更关心的是城市的具体形态同社会心理学之间的关系。他们提出了居住区除家庭细胞之外,还需要有城市环境的可识别性,如社区感、归宿感、邻里感与场所感等。
于是大会决定在下一次会议,即CIAM第十次会议中来重点讨论这个问题,并成立了一个以第九次会议的积极分子组成的小组,为下次会议作准备。这个小组后来被大家称之为TEAM X(我国译成“第十次小组”)。
1956第十次会议召开时,老一辈建筑师都未来参加,会议由十人小组按议程作了汇报后宣布长期休会。 然而,战后由于现代建筑派已成为主流,因此就要适应社会上各种不同的人们在生活与活动中的各种不同的物质与感情的需要。因此20世纪50年代,便先后出现了把满足人们的物质要求与感情需要结合起来的各种设计倾向,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八种倾向。“二战”后的这些建筑思潮分为两大类:重理、偏情。 其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5~1955年
欧洲“理性主义”的发展:包括密斯技术精美倾向;对理性主义进行充实与提高的倾向;阿尔托的“地方性”、“人情化”。 美国赖特的“有机建筑”。 第二阶段:1960~1969年
形式多样化,英国建筑师史密森夫妇为代表的“粗野主义”;美国建筑师E.D.斯通和M.雅马萨奇为代表的“典雅主义”,又称“新古典主义”;建筑中运用和表现高技术的“高技术倾向”;强调建筑造型亲切宜人的“人性化”建筑等。 第三阶段:1970~今
现代建筑仍然为主,但出现“后现代派”,根本上否定了现代建筑的基本原则,讲究“形与意”,偏重历史。
以下介绍各种倾向的内容,及代表建筑。 二、对理性主义进行充实与提高的倾向
理性主义是指形成于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以格罗皮乌斯和他的包豪斯学派和以勒.柯布西耶等人为代表的欧洲的“现代建筑”。它因讲究功能而有“功能主义”之称。后在世界范围内演变为“国际式”建筑风格:方盒子、平屋顶、白粉墙、横向长窗。对“理性主义”进行充实与提高的倾向是战后“现代建筑”中最普通与最多数的一种。以设计方法来说是属于“重理”的。它有不少作品被认为是创造性地解决了实际的需要。 “理性主义”优点:
1)同折中、复古进行斗争; 2)使建筑适应工业社会。 “理性主义”缺点:
1)过分强调功能和技术; 2)否定历史;
3)过分强调客观性、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