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章程(试行)2018年33号 下载本文

第四十六条 院领导班子会:院领导班子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领导班子会主要讨论涉及保密或不宜大范围讨论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

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班子成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院领导班子会每月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院领导班子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十七条 院行政办公会: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处室及临床科室第一责任人等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务会主要讨论医、教、研、管等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

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院务会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院务会。

第二节 辅助决策

第四十八条 科主任沟通会:一般由院领导、院长助理、职能处室和临床科室第一负责人、党总支书记、总护士长参加;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次就涉及医院发展的重要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会议一般不形成具体决策,但讨论建议将作为医院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九条 医院发展智库:医院选聘本院临床、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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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等领域资深专家设立医院发展智库,智库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主要就涉及医院战略发展的相关问题听取智库成员意见。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五十条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五十一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制订,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门核心组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请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工作规划或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考核奖惩机制。相应责任人对上级领导和医院负责,受上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十二条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色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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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探索符合医院实际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医院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原则,实行“病人需要什么,绩效就考核什么”的量化考核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第三节 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五十四条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班子领导和医疗委员会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实施严格的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领导班子会审批,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三基三严”的协和优良传统,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职业化培养。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五十六条 医院高度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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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院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五十八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五十九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条 医院设置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全面负责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十一条 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第六十二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活动;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十三条 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第六十四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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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五节 后勤管理

第六十五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病人、服务临床一线”的原则,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

第六十六条 医院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服务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六十七条 党纪监督:医院健全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的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六十八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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