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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阳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文章简介: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投资经营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立项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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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 1、市场状况分析; 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投资占用时间; 6、投资管理难度; 7、税收优惠条件;

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9、投资的预期成本; 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

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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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部或者下属公司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进行论证,认为项目符合条件立项的,按程序申报立项。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编制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和总体要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的规定提纲进行,

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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