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
1、
任务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2、 地位
1、WTO具有法人资格;
2、WTO的成员方向WTO提供必须的特权与豁免权; 3、WTO的官员及成员代表享受特权与豁免权;
4、成员方提供的特权与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享受的特权与豁免权。
3、 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地和稳步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
(1)提高生活水平,提高实际收入,提高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贸易规模; (3)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 (4)保护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增长
4、 成员资格
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5、 组织机构
1、部长会议。所有成员方参加;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做出决策;实际决策机构 2、总理事会。部长会议休会期间,履行该职责。
3、 理 事 会。总理事会的附属机构。主要的如: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
4、 委 员 会。隶属于部长会议。执行WTO协议和多边协议赋予的职责。 5、诸边贸易协议管理机构。执行多边协议赋予的职责,在WTO内部运作。 6、 秘 书 处。为WTO的日常办事机构
6、 决策方式
1、合意一致方式;与会的成员方对拟通过的决议意见一致。 2、表决决策方式;多数票为准。(在条款修订2/3、豁免义务3/4等)
世贸组织的表决机制
1、世贸组织的决策形式仍沿袭关贸总协定“协调一致同意”的原则。如果在作出决定的会议上没有成员正式反对拟议的决定,则有关机构应认为提交其考虑的有关事宜被一致通过。 2、当某一决定不能以“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时,应采用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在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会议中,每个成员享有一票投票权。当欧共体行使投票权时,其拥有的票数相当于加入世贸组织时其成员的数量。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的决定应由多数成员通过。
3、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解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的专有权力,对于附件1中多边贸易协议的解释,它们应在监督协议运作情况的理事会所做建议的基础上行使其权力。通过解释的决定,应以成员方四分之三多数做出。
4、在例外的情况下,部长会议可以决定解除一个成员方的世贸组织协定或任何多边贸易协议加给它的一项义务,但任何这类决定要经成员方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对属于过渡时期或分段执行时期的任何义务,凡到该有关时期终止时,提出请求的成员方尚未履行者,则对之解除的决定,只能以共识作出,即只要与会成员方无人正式提出反对,即可视为做出了决定),但在这一款上,世贸组织协定又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1)解除世贸组织协定义务的请求,应提交部长会议来考虑按共识决策的作法办事(即在就提交作决定事项的会议上,只要与会成员方无人正式提出反对,就视为该机构对提交考虑事项以共识通过了决定)。部长会议应确定一个不超过90天的期限,来考虑该请求。若在此期限内未能达成共识,则准予解除义务的任何决定,要以成员方四分之三多数票做出。(2)解除世贸组织协定附件1A、1B或1C的多边贸易协定以及其附件中的义务的请求,应分别提交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或TRIPs理事会作为期不超过90天的考虑。期限届满时,有关理事会应向部长会议提出报告。
部长会议准予免除义务的决定,应说明需做出该决定所根据的例外情况、适用免除义务的条件与期限以及结束该免除义务的日期。任何准予免除义务的期限超过一年者,部长会议在准予后的一年内应加评审,以后每年审议一次直至结束解除。在每次审议时,部长会议应审核:免除义务所根据的理由的例外情况是否存在、是否符合加给该解除的条件与期限。部长会议根据年度评审,得延长、修改或结束该免除。
5、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应由部长会议做出,部长会议应以世贸组织成员方三分之二多数批准加入条件的协议。
7、 职能
1、制定并监督执行国家经济贸易规则; 2、组织和实施成员方的开放市场谈判; 3、建立争端解决机制;
4、管理贸易政策的评审机构; 5、加强WTO与相关国际机构的合作。
8、 范围
整个WTO协议体系所涉及到的范围。
例如:《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议》《知识产权协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诸边贸易协议》《保障措施协议》等等。
9、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和国民待遇条款;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主要是对关税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
10、成立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006年11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150个成员。这样,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增加到150个。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