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1987年1月1日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联营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民事权利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
第二节 债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四节第六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七章第八章人身权
民事责任
一般规定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诉讼时效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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