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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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二、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应在当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考生分布情况和学校布局条件,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指定若干学校设置,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委托的其他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可设置为考场的房屋应不少于10间),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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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

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 第七条组织机构

1.考点应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及以上,由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聘任。主考应由考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其他学校。

2.设立考务组、监控组、医疗卫生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保密组等工作组。每个考点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 3.设立由当地教育、公安、卫生、防疫、保密、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考试管理工作协调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八条环境布置

1.考点入口:设置含考试项目、考点名称的标示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2.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通知栏、宣传教育栏。主要内容:考点布局示意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3.在非涉密考试工作室(处)、场所、安全区域等明显位置张贴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

4.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考试时由公安及保卫人员值守。 三、考场设置

第九条考场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考生进行考试的独立室内场所。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并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考试有关场所及环境要求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第十条 考场座位数按25人或30人两种规格编排,每个考点座位安排必须统一规格。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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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座位采用随机编排方式确定,课桌指定位置贴考生座位号。 第十一条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考试科目、考场编号等标志。 第十二条考场内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他物品须清理出场。做到地面、桌斗、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必须遮挡或摘除。前面黑板上按考试规定书写统一文字。

第十三条 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员施考时摆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

考场前方或门外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 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

第十四条 考场安装网上巡查系统终端、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视频监考室能够全面监控整个考场、监考员、考生情况。

第十R五条 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同时根据考场设置情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备用监考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 第十六条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做好各考场的清理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 四、试(答)卷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考点试(答)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下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临时存放当次考试科目试(答)卷的考点保管室须符合下列要求:单独房间,专用于临时存放试(答)卷,考试期间不得他用;房间配备铁窗、铁门、铁柜、应急电话、消防设施、网上巡查设备等;值守人员可直观看到试(答)卷存放铁柜,考点视频监考室能通过网上巡查系统全面监视试卷保管室内情况。

存放过夜试(答)卷的保密室,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每场考试前,考点从考区领取试卷或考区向考点运送试卷,须使用专用密封车辆,并由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随车押运,并直达考点保管室。试卷到达后,须再次清点,无误后放入铁柜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掌管。同时,应立即向考区报告安全到达信息。

保管室存放试(答)卷期间,室内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并实时录像。考点保管室不得过夜存放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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