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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县城五里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七条 道路红线宽度

1.主干道:红线宽度为40米,解决各个功能区之间及对外的交通联系。 2.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0-30米,解决各个功能区内部的交通联系,结合主干道保证道路系统的完整性、可达性。

3.支路:红线宽度为10-20米,用以细分各功能区内部地块,可随着土地出让情况做弹性调整。 第三十八条

交叉口规划

本次规划主次干道及支路之间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交叉口形式应符合下表规定。

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 路 主 干 路 A 次 干 路 A、B B、C 支 路 A、B B、C C、D 备注:A为展宽式信号灯平面交叉口;B为平面环形交叉口;C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D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各级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控制表

道路红线宽(m) 40 20≤L<30 13≤L<20 设计车速(km/小时) 60 40 30 停车视距(m) 75 50 30 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一、给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九条

用水标准

(1)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根据镇宁县现状用水调查及县城总体规划要求,本规划确定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为:300升/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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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设施用水量:0.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第四十条 用水规模

规划区用水总规模1.6万立方米/日。 第四十一条

水源

根据镇宁县水资源现状,结合《镇宁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可向五里坪片区供水的水源主要为桂家湖水库。 第四十二条

水厂

水厂主要为镇宁县给水厂,在现有水厂规模扩建2万立方米/日。 第四十三条

管网布置

随着城市道路建设同时建设区域给水管,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管网,以保证供水安全,然后由枝状配水管配至每个地块内部。给水管道沿道路铺设,给水管道在30米以上道路双侧布置,30米以下道路单侧布置。在≧DN100管上按不大于120米间距设置市政消火栓,保证消防供水安全。

二、排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四条

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四十五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污水排放系数0.85,污水量为1.4万立方米/日。 2.污水管网规划

城市污水(含生活污水、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污水)经污水支管、干管、主干管、截污沟集中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原则布置在人行道或慢车道。

3.污水处理规划 (1)污水排放标准

在规划区排放的生活污水,要求必须经过化粪池等初级处理构筑物处理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医院的污水必须经医院消毒池杀灭病原菌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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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水处理厂规划

根据污水系统规划,按照污水处理“集中”的规划原则,五里坪片区建成区城市污水统一排入镇宁污水处理厂处理。

(3)污水再生利用规划

在规划期内积极推进规划区污水资源化利用进程,规划要求:

规划区新建造居住小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等)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回用率达到40%,其余作为河道环境补充水源。 (4)污水管网系统布置

根据自然地形和规划竖向图布置,沿规划道路埋设污水干管,规划区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河道截污沟后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为了便于污水管道的维护、检修,分别在管道转弯处、管道交叉处及直管段上每隔30--40m设置污水检查井。 第四十六条

1.雨水量计算 (1)暴雨强度

暴雨强度公式按以下计算:

雨水工程规划

(2)重现期:排水干线 P=10年 排水支线 P=1-3年

(3)径流系数:建设区Ψ=0.85,绿化Ψ=0.35 2.雨水系统规划

结合规划区水系建设逐步建设完善规划区雨水收集和排放系统,规划区雨水系统以排水的雨水主干线和规划区河流为雨水收集骨架,构建规划区雨水系统。

3.雨水管道规划

雨水由雨水支管、干管、主干管收集后就近排水水体;雨水管原则布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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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的人行道或慢车道上。

三、电力工程规划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用电负荷约30200kW。 电源来自220KV白岩山变电站。

大型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应采用双回10kV线路供电,满足有

关消防规范的要求。10kV变电站采用环网方式供电,平时开环运行。配电变压器宜采用电缆进出线的箱式变电站或结合建筑物设置户内式变电站。

第五十条 高低压线路宜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局部不便于埋地敷设的地方或部分支线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敷设。电力线路敷设于道路的东、南侧人行道下。 第五十一条

高压走廊

35kV以上的线路进入城市或在城市附近通过的线路应预留高压走廊,其高压走廊宽度及线路距地距离的规定如下:

城 市:35kV~15m,110kV~20m。

合理规划高压线路走廊,根据城市发展的用地布局,调整部分高压线路走向,满足城市建设要求,美化城市景观。

民用建筑物及居住小区与高压、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等辐射源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 第五十二条

道路照明

所有道路均应采用路灯照明。主次干道路灯双侧对称布置,照明照度为20~30Lx,次干道10~15Lx,支路8~10Lx。

四、通信工程规划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保留并扩大现有镇宁模块局为中心局。

预测需要电话数为13000门左右。全部按进入电话公众网计

算,市话线路需15000对线以上。 第五十五条

大型公建或公建群、居住区内300~900户左右设置一处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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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交接间,供通信设备的安装使用,面积15m。 第五十六条

道路设置通信电缆管道,其中主干道设置16~24孔,次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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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12-16孔,进楼栋为2孔管道。通信线路敷设于道路的西、北侧人行道下。 第五十七条

主干道及次干道在人行道上相距150米左右设置公用电话。

五、邮政工程规划

第五十八条

规划区按服务覆盖半径设立邮政网点和设施,新建住宅区按

《贵州邮政条例》要求设立信报箱(群)。

六、燃气工程规划

第五十九条

气源及供气方式

规划区可用于城市燃气气源的有天燃气(包括LNG、CNG)、二甲醚和液化石油气,本片区燃气气源为天然气,管道供气。

天然气长输管道到达前,采用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以管道方式供给用户;天然气长输管道开通后,经门站和调压站向用户供天然气。 第六十条 耗热定额与耗气指标

居民耗热定额为65034.18KJ/人2年;居民计算月平均日耗气指标为:天然气0.16Nm3/人2日。公建耗气指标根据规范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十一条

气化人口及供气量

气化人口:片区规划人口4.5万人、气化人口为4.3万人。供气量的计算考虑了片区人口适当增加时的用气需要。

日用气量:公共建筑用户用气量按居民用气量的60%计算,未预见量按居民和公共建筑的5%计,气化率95%。规划区天然气日用气量为8000Nm3/日,其中居民生活用气量为4800Nm3/日。 第六十二条

场站设施

天然气长输管道到达镇宁县城前,在丁旗设有天然气储备站,本片区无天然气场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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