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
最低控制指标的通知 成建价 [2010]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实际情况,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年公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详见附件),供相关部门参考。
最低控制指标包括房屋建筑土建、安装工程(除业主可单独发包的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外)造价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业主直接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并作为相关部门判定施工企业按资质标准承接工程的依据。
工程发承包双方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工程招投标监督、合同备案机构按照相应职责分工进行监督,对存在压低合同价格,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记入相关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
工程类别 结构形式 砖混结构 多层 单方造价 不低于900元/m2 不低于1200元/m2 不低于1500元/ m2 不低于1700元/ m2 不低于2000元/ m2 不低于1200元/ m2 不低于2000元/ m2 住宅 框架结构 小高层、高层(含地下室) 办公 综合楼 厂房 独立 多层(含地下室) 高层(含地下室) 单、多层 地下室 地下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