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议管理办法(试行)1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会务工作管理,规范会议组织服务程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效果,降低会议成本,不断提高会务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会议召开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高效原则。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
(二)精简原则。大力精简会议,尽量缩短会期和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与会人员。尽量控制大型会议召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统筹合并召开;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对能会下协调解决或用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开会议。
(三)节约原则。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会议组织管理。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管理及分类
第四条办公室为各类会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公司各类会议工作,制定和修订会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 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第六条各项会议依据公司召开会议的性质由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完成。主办部门会议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统筹完成会议各项工作;协办部门需在主办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完成会议有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召开的会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省公司、集团公司到公司内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等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开;
(二)省公司本部各部门、外省公司、兄弟地(市)公司在我公司召开的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会议,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办公室给予配合;
(三)省公司、集团公司在我公司举办或由我公司承办的大型会议及交流研讨会,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办公室给予配合;
(四)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表彰会,由办公室负责召开;
(五)专业研讨会、部门日常工作等内部各类会议,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
(六)其它需要公司承办的各类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第三章会议提拟与审批
第八条为充分有效利用公司会议资源,公司各类会议的召开必须由主办部门提前提拟,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组织
实施。(会议的提拟和审批详见《会议室、酒店管理办法》) 第四章会议的计划与统筹
第九条会议计划一经公司审批同意,如无特殊情况应如期召开。
第十条凡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临时行政会议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一天报请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例会、公司临时行政会议、部门会议。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第五章会议准备及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会议通知遵照以下规定:
(一)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表的会议,月中无需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部门按月度会议计划表直接通知与会人;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谁提拟,谁通知”的原则进行会议通知:
1.未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而临时提拟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