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制度版本 /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制度文号 主办部门 采气?2016?号 / HSE办公室 所属业务类别 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 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者 解释权归属 HSE办公室 HSE办公室 生产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会签部室、开发管理办公室、设备门 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室 审核部 门 签发日2016年4月12日 期 废止说明 关于印发采气厂HSE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采气生效日2016年4月12日 ?2008?25号)中的临时用期 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废止 规范采气厂临时用电作业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 采气厂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 / / 制定目的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约束对象 涉及的相关 制度 /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