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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综述:模式、制约因素和对策
作者:王健
来源:《文教资料》2017年第30期
摘 要: 近年来,有关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本文从模式、制约因素和对策等三个方面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归纳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今后研究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模式 制约因素 转化对策
高校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不仅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更是高校实现自身内涵式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目标的助推器。然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一直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2015年,高校的成交合同数为57081项,成交合同金额为314.3亿元,分别仅占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和成交合同金额的18.6%和3.2%;全国高校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2786件,仅占当年度有效发明专利总数的13.8%[1]。 1.研究内容
笔者以“CSSCI”和“核心期刊”为期刊来源类别,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篇名含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字段、发表于1997年~2017年的文献共191篇。通过对这些文章进行计量可视化分析,发现出现频次最高的三个关键词依次为“对策”、“制约因素”和“模式”。基于此,本文从这三个方面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归纳总结研究现状及结论,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希望为相关后续研究及实践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2.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2.1定义
所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就是指在由科技创新成果转向实际应用的链条上,不同环节间相结合的一种机制,以及参与各方的资源配置和流向等(如图1)。 2.2主要模式
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从出现至今先后形成过两代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顺序有先后,但新模式的出现并没有完全取代之前的模式,二者之间存在着交叉融合和共同发展的局面,并逐渐萌发出了一些更先进的理念和做法。 2.2.1第一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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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在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环境下,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高校自行转化和校企合作转化两种类型。
2.2.1.1高校自行转化模式又被称为自行实施模式[2]、自办实体模式[3]等。王铁军[4]认为其主要特征是以高校为主体,以科技活动及其成果为主导,构建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中试、产品化直接到形成产业并占有市场的全部流程。该模式省略了转化过程中的许多中间环节,节省了交易费用,极大地保护了高校的自主知识产权。采用该种模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一般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很高的科研水平和很强的科研能力,并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作为支撑。
2.2.1.2校企合作转化是至今仍在广泛沿用的传统转化模式,其特点是充分利用高校的科技人才、科研实力、实验设备和企业的生产能力、对市场信息的预测及判断掌握进行合作转化。该模式被称为点对点模式,并从合作深度的角度被划分为技术转让模式和联营模式[5],甚至被进一步细分为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模式,委托开发模式,作价入股、合办实体模式[3]。尽管相对于高校自行转化来说,校企合作转化在资源整合、分工协作、风险分担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但这些优势的充分发挥需要建立在科学完备的管理体制和合作机制基础上,明确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降低交易费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同时需要注意到,高校产业管理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不能通过行政化手段过多干涉股份制企业的运营,特别是当高校在企业中位于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时,资产经营公司作为高校的代表参与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实现各方优势真正有效的结合。 2.2.2第二代模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随着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大学科技园——东北大学科技园的成立,开启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根据参与主体及主体间合作方式的不同,该模式被划分为政校合作和校企模式两大类。政校合作模式由政府主导,其主要形式有孵化器模式(如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省校研究院等。校企合作模式又被称为校企协同创新模式[6],它不同于点对点模式,而是结合了高校原始创新优势与企业科技成果应用能力优势,高校和企业更注重研发过程的共同参与及合作,成立了诸如联合研究所、协同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联合技术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协同创新平台。 第二代模式的形成直接促进了新型科研机构的建立。作为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中较晚出现的一种形式,新型科研机构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江海等[7]认为以高校为主导的新型科研机构的快速发展充分体现了协同创新的理念和实践:以市场、产业需求为导向,围绕知识创新本体——高校,充分调动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及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辅助支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地组织实施深度合作和协同创新;追求通过技术研发与创新形成的技术优势,重视通过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来获取可观的收益;注重人才、技术、成果、资本、信息、管理等要素在技术研发、中试放大、市场导入、产业化等成果转化链条各环节的协同,使政府、高校、市场在创新链条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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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了不同的优势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实现由传统的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模式仍将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流模式。 2.2.3发展新趋势
除了对已有模式进行创新和丰富外,还出现了一种以创新网络为代表的全新转化模式。该模式以科技产品为导向,以促进创新为目标,在组织结构上类似于网络型的组织,各参与主体之间没有正式的资本所属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以正式的合同为纽带,在一种互惠互利、相互协作、相互信任和支持的机制下合作。在这种模式下,组织结构趋于扁平,管理环节较少,具有较强的环境应变能力和适应性,有利于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8]。 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
所谓制约因素是指导致高校科技成果不能顺利转化和转化率低的因素。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制约因素开展了研究。较为常见的研究角度有两类:一类是从转化过程参与方的角度,分析它们产生的制约作用;另一类是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资金、政策法规等的作用要素角度进行归纳分析。
3.1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的制约作用比较突出地来自于政府和高校
不论是国家的政策法律,还是高校自行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都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体制机制更是科技成果得以顺利转化的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缺陷与漏洞,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朱德林[9]认为管理体制方面的制约因素主要是科研管理模式以课题制为主导和科研绩效评价机制的不完善。李海健[10]认为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高校科技资源分配机制不合理,高校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与市场发展需求不相适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激励机制不完善和科技金融体制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作用不明显。 3.2思想观念滞后的现象在高校和企业中还存在
重申报,轻研究,重学术,轻应用[10]是高校科研人员思想认识落后的典型表现,其深层次原因,仍可被归咎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计晓华等[11]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了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方面的缺失,分别是科学研究评价体系、职称评聘体系及收益分配制度中与应用性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内容所占比重较小。同时,他们还发现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和需求方的企业绝大部分存在思想观念的滞后现象,缺乏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的意识,为了引进科技成果而引进。企业思想观念的落后具体表现在注重短期效益,倾向于接受短、平、快项目[12];只欢迎投资少、比较成熟且能立即见效的科研成果,而将一些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拒之门外[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