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拍卖委托书
封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共封开县封办发【2015】10文精神,我单位现委托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评估价为起拍价,拍卖以下公车:
1、 粤H 汽车一辆。品牌型号(车辆类型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排
量 : ;档案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起拍价: 元
2、 粤H 汽车一辆。品牌型号(车辆类型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排
量 : ;档案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起拍价: 元
3、未上牌汽车一辆。品牌型号(车辆类型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排
量 : 。起拍价: 元
4、保证金:缴纳保证金0.5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但最终只能成交一台;缴纳保证金2万元可参与全部标的的竞买,最终成交标的车辆无限额。
5、贵中心收到拍卖价款后,扣除了由贵中心垫支的公告费、场地租赁费、安保费等费用后余额划转给我单位。
6、车辆成交后,我单位委派 ,联系电话 与收到车辆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买受人,负责办理本单位出售车辆的一切
过户手续。
7、我单位委托拍卖的车辆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拍卖的、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车辆有关材料齐备,产权清晰,权属明确。
8、标的车辆过户交易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本单位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其中,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由本单位支付,其它所有税费和拍卖拥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9、本单位已按照《封开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封
开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封办发[2015]10号)附件一《封开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制度》中第三条、第一项已完成车辆清查盘点事项。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车主单位1份、财政局1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份) 特此委托。
负责人签名: 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