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2008]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

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负责组织。

3、农村公路养护按公路实际里程确定养护人员名额。具体为:乡道4公里/人,村(组)道6公里/人,养护人员由乡镇在管区内统一调配。

4、各乡镇和行政村必须按规定配置1名路政协管员,负责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公路路政安全管理工作。

三、养护质量和施工管理

1、农村公路养护以好路率作为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其质量评定依据按照国家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质量评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常年保持公路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桥涵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1)路面:及时清扫,无堆彻,无积水,无遗洒; 2)路肩:无堆彻,高度适宜,无杂草,无违章种植;

3)边坡:坡度适宜,培植草皮; 4)边沟:排水通畅,无杂草; 5)桥涵:泄水孔畅通,无淤积物。

2、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其资料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备案保存。

四、资金筹集与使用

1、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一是县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二是乡镇政府根据本地乡村公路里程和实际路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筹集部分养护资金。三是村集体通过民主办法“一事一议”方式筹措。四是受益厂矿、企业及个人的自愿捐资,以及有偿使用公路和沿线路树收入。

2、农村公路筹集的养护管理资金,由县交通局乡村公路管理段实行动态管理,除支付日常养护费外,其他全部捆绑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监督。

3、养护资金的拨付按计划进行。以年度养护计划、目标责任书和考核验收结论为依据,分解为季度经费,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按月度经费拨付程序,以乡镇为单位拨付。

五、质量检查与考核评比

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月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四种方式进行。

1)日常巡查:各乡镇兼职干部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养护作业动态,巡查路况变化,养护人员出勤等情况,保障公路畅通。

2)月度抽查: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月25日之前组织各乡镇有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