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 下载本文

黔东南州职技校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黔教职成发〔2012〕24号)的精神,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标准紧密对接,充分展示我校师生风采和教学成果,切实提高我校办学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州“工业强州”战略实施,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新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技能大赛的意义

技能大赛是指结合专业、实操技能开展的群众性技能、文体竞赛活动。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加快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对于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能大赛的宗旨

技能大赛要面向全体学生,要主动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实现技能大赛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与专业教学实际相结合,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技能大赛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操技能、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要能增强校园技能、文化活动氛围,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技能大赛是提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平台,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

能够营造学校的学习知识、苦练技能的气氛,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造就21世纪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操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的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学生技能竞赛,成员由教务科、学生科、团委、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教务科为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转发省或国家的竞赛规程或制定本校竞赛方案、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技能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组织、申报、审批竞赛经费;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教务科组织各教研组或部门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本校技能竞赛,每年一次,并选拔优秀选手进行集训,以便参加州级、省级或国家级职业院校组织的技能大赛。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由教务科具体组织实施,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

1. 技能竞赛分为技能操作、文体二大类,每一类根据竞赛项目可分为综合和单项比赛。

2. 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按照各类技能竞赛的章程进行,技能操作竞赛由各教务科负责,文体类比赛由团委或学生科负责。

3. 参赛对象为我校在册的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各类竞赛章程的要求组队,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

4. 教务科负责每年秋季组织一次全校实操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进行集训,并确定参加州级、省级技能大赛的学生名单。文体比赛由团委或学生科负责依实际情况组织比赛。 五、技能大赛经费

1. 为确保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报名、资料、元器件消耗、实物制作材料、讲课(实操)培训、外聘专家指导、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贴和带队教师的交通差旅、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费用。此专项经费由教务科负责管理。

2. 参加省级或以上档次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以最高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予以补助,用于学生的市内交通和生活费,竞赛学生的往返车费、住宿费由学校统一安排,实报实销。竞赛指导教师、竞赛带队教师、技术指导教师竞赛期间的补贴,按学校出差规定执行。负责竞赛组织和赛前强化训练的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每个工种不超过80课时计算,低于80课时按实际课时计算。

3. 校级技能大赛经费,从学校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中支出;州级技能大赛如在本校举办,由学校向州教育局申请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负责筹集或从学校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中支出。

六、技能大赛奖励

1、对指导学生参加州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在“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时,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