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3
(游泳馆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建标 ――2009
2009 北京
1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3
(游泳馆建设标准)
建标 ――2009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出版社
2009 北京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9]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 月 日
2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游泳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提出了游泳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游泳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