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卫生协管工作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区卫生局赋予的职责,掌握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等相对人及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
2、对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执行卫生行政处罚。
3、协助上级调查处理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5、做好各类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卫生违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卫生院领导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报告要求及时、准确。
2、对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应迅速控制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展。
3、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后,应迅速确定违法行为相对人及物品,掌握第一证据材料防止证据遗失,制作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最好取得现场录音及录像资料。
4、确定卫生违法行为的案件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协助开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
1、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对举报的逋法行为要迅速调查核实,做好监督检查笔录,控制违法行为,收集证明其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
2、对于举报投诉要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调查处理,确认为卫生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进行查处。
3、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待群众投诉举报时,应当热情接待,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举报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主动回避。
5、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直接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送或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6、对于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结果,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向举报人答复,不得拒绝。
7、妥善保管举报投诉的相关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员以及管理相对人学习培训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统一组织开展。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自学的形式进行。 3、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应当认真安排培训工作,落实培训对象、内容、学时、经费预算等,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年培训学习不得少于40学时。
4、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印制培训教材,每年定期对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
5、每期培训结束后,对相关培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五、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应有专人管理,通过建立档案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及单位基本情况(管理相对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生产经营规模、管理机构和上级要求的其它资料)。
2、建立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管理连续性档案,要求对管理相对人及单位一户一档,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资料归档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
3、建立管理相对人及单位电子文本档案,资料更新及时、准确。
4、档案资料要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5、上级下发的专项整治等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要归档保存,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