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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PE)简介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 Financing),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PE概念划分如图所示:

二、私募股权投资(PE)的主要特点

1、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2、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3、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三、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

1、境外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2、境内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3、境内公司境外借壳间接上市

4、境内设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 5、境内公司境内A股借壳间接上市 6、境内境外合并上市 (二)、股权转让退出

股权转让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退出途径,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使风险资本退出。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数据显示,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的收益约为3.5倍,仅次于IPO退出。

(三)、回购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 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

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 ~30% 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 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清算退出主要有两种方式:

1、破产清算,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2、解散清算,即启动清算程序来解散风险企业。这种方式不但清算成本高,而且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因而不是所有的投资失败项目都会采用这种方式。

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一旦确认了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和成长速度太过缓慢,不能实现预期的回报时,果断地退出是明智的选择,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收回资金用于新一轮的投资。

四、中国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展望

处于工业化转型期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为PE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尤其在以下几个领域,PE更加有用武之地:

1、为日益活跃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并购、扩展提供资金。 2、内地企业境内境外公开上市前的Pre-IPO支持。 3、银行及公司重组。

4、近10万个国企的改革,国企民营化将是未来PE 的关注点。PE基金有望从以前被动的少数股权投资进入到购买控制权阶段,甚至是100%买断。华平对哈药的投资,以及凯雷集团谈判收购徐工机械,都是顺应了这一新趋势。

5、跨国境的收购兼并。随着国内企业的壮大和国际化意愿的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走出国门进行境外收购兼并,而这也为PE基金提供了广阔的业务机会。

6、其他领域如不良资产处理,房地产投资等等也为PE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五、私募股权投资案例:蒙牛乳业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0日,蒙牛乳业登陆香港股市,公开发售3.5亿股,在香港获得206倍的超额认购率,一次性冻结资金283亿港元,共募集资金13.74亿港元,全面摊薄市盈率达19倍。尽管如此,蒙牛携手境外资本的发展路径也仍是毁誉参半。

(一)蒙牛为何选择PE融资

据蒙牛介绍,他们在创立企业之初就想建立一家股份制公司,然后上市。除了早期通过原始投资者投资一些资金之外,蒙牛在私募之前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融资,如果要抓住乳业的快速发展机会,在全国铺建生产和销售网络,蒙牛对资金有极大的需求。

他们也尝试过民间融资。不过国内一家知名公司来考察后,对蒙牛团队说他们一定要求51%的控股权,对此蒙牛不答应;另一家大企业本来准备要投,但被蒙牛的竞争对手给劝住了;还有一家上市公司对蒙牛本来有投资意向,结果又因为它的第一把手突然被调走当某市市长而把这事搁下了。

2002年初,股东会、董事会均同意,在法国巴黎百富勤的辅导下上香港二板。为什么不能上主板?因为当时由于蒙牛历史较短、规模小,不符合上主板的条件。这时,摩根士丹利与鼎晖(私募基金)通过相关关系找到蒙牛,要求与蒙牛团队见面。见了面之后摩根等提出来,劝其不要去香港二板上市。众所周知,香港二板除了极少数公司以外,流通性不好,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不感兴趣,企业再融资非常困难。摩根与鼎晖劝牛根生团队应该引入私募投资者,资金到位,帮助企业成长与规范化,大到一定程度了就直接上香港主板。

(二)外资进入蒙牛进程

摩根、英联和鼎辉三家国际机构分别于2002年10月和2003年10月两次向蒙牛注资。首轮增资,摩根、英联和鼎辉三家国际机构联手向蒙牛的境外母公司注入了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同时取得49%的股权;二次增资注入3523万美元。此举等于三家投资机构承认公司的价值为14亿元人民币,两次市赢率分别为10和7.3倍。对蒙牛来说,出价公道。鼎晖在蒙牛乳业上的总投入约为1685万美元。

第一次注资后,蒙牛管理团队所持有的股票在第一年只享有战略投资人所持股票1/10的

收益权,而三家投资机构享有蒙牛90.6%的收益权,只有完成约定的 “表现目标”这些股票才能与投资人的股票实现同股同权。二次增资中,三位“天使”的要求却是更加贪婪了。三家投资机构提出了发行可换股债券,其认购的可换股债券除了具有期满前可赎回,可转为普通股的可转债属性,它还可以和普通股一样享受股息。可换股文件锁定了三家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保证了一旦蒙牛业绩出现下滑时的投资风险。三家国际投资机构还取得了所谓的认股权:在十年内一次或分多批按每股净资产购买开曼群岛(蒙牛上市的主体)股票。此般设计正说明了三家老牌投资者把玩风险的高超技艺。

与“三大国际投资机构”的丰厚收益相比,蒙牛的创始人牛根生只得到价值不到两亿的股票,持股比例仅为4.6%,2005 年可转债行使后还将进一步下降到3.3%,且五年内不能变现。牛根生还被要求做出五年内不加盟竞争对手的承诺。更严重的是如果蒙牛不能续写业绩增长的神话,摩根最终对牛根生团队失去耐心,完全有能力像新浪罢免王志东那样对待牛根生。

(三)通过IPO外资成功退出

在IPO中共出售了1亿股蒙牛的股票,已经套现3.92亿港元。摩根士丹利、鼎辉和英联分别卖出35034738股、11116755股及6348507股,分别相当于蒙牛已发行股本约2.60%,0.8%及0.4%。

2004年12月,摩根士丹利等私募投资者行使第一轮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增持股份1.105亿股。增持成功后,三个私募投资者立即以6.06港元的价格抛售了1.68亿股,套现10.2亿港元。

2005年6月15日,三家私募投资者行使全部的剩余可转债,共计换的股份2.58亿股,并将其中的6261万股奖励给管理层的代表——金牛。同时,摩根斯丹利等投资者把手中的股票几乎全部抛出变现,共抛出3.16亿股(包括奖给金牛的6261万股),价格是每股4.95港元,共变现15.62亿港元。

(四)摩根的收获

1、以8倍的市盈率对蒙牛估值对摩根意味着什么?

以 8倍的市盈率对2002年的蒙牛进行估值没有真正体现蒙牛的企业价值。

市盈率=普通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按蒙牛2002年的税后利润和8倍的市盈率对蒙牛估值可计算当时“蒙牛股份”的总价值应该是6.5亿元,即7 786万元*8倍市盈率=6.5亿元。由于牛根生最多肯让出来不超过1/3的股权,那这1/3的部分就值.16亿元 2597.3712万美元),即6.5亿元*1/3=2.16亿元 。无论与当时经验值比较,还是从影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