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修建详规) 下载本文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试行)

(修建性详细规划部分)

为提高我局立案及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建立统一标准的数

据信息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类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业务类别 图 纸 种 类 基地区位图 总平面规划图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绿地系统规划图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竖向规划图 第二条 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况地形图

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 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

4.图纸为蓝图,可用铅笔在其中一份图上标示建设用地的位置,不得使用其他彩色线条或色块。

二、总平面关系布置图

1.反映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关系;

2.标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基本指标; 3.标注尺寸和图纸比例;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 3.附有经济技术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第三条 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况地形图

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 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

备 注 4.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标示。

二、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1.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同;

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

(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标注清楚或用图例表示清楚; (3)规划用地平衡表;

(4)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5)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7)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8)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并标明实际距离);

(9)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

(10)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11)经济技术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 (13)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 目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1.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其他用地(E) 2.居住户(套)数 居住人数 户均人口 总建筑面积 (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计量 单位 ha ha ha ha ha ha ha 户(套) 人 人/户 万m2 万m2数值 ▲ ▲ ▲ ▲ ▲ ▲ ▲ ▲ ▲ △ ▲▲▲▲▲△所占比重人均面积 (平(%) 方米/人) 100 ▲ ▲ ▲ ▲ 100▲▲ ▲ ▲ ▲ ▲ ▲ ▲▲▲ A、住宅建筑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B、公建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m2m2m2层 (2)其他建筑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住宅平均层数 高层住宅比例%%△中高层住宅比例△人口毛密度 人/ha▲△人口净密度人/ha 住宅毛容积率万m2/ha▲▲▲▲▲▲住宅净容积率万m2/ha综合容积率 %%住宅建筑净密度 总建筑密度 塔楼建筑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