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招标代理管理涉及建设单位和代理单位 因此
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 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文 1 委托人 (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 (项目名称 ) 项目的招标工作, 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已通过代理方式确定 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具体招标事宜。 为规范招标代理 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 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
2. 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条 款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 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 );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招
标人的要求并结合现行有关规 定完成本项目的 (委托范围 )等全部招标代理业务。 工作内容:该项 目要求招标内容的全部招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文件 的编制、印刷和发售 ;投标文件的收取 ;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 ;组织开标 会议、清标及评标会议 ;组织进行合同谈判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 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数准备合同协议书、 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 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 本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四、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 的核准手续;⑵乙方提供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内 容和筹备情况 ;
⑶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 作;
⑷ 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 ⑸ 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 中标结果通知书 ;
⑹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 依 法确定中标人 (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签订招标项目的 承包(或供货)合同;
⑺ 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 务费;
⑻ 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 保 证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 ;
⑵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 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⑶ 乙方及附属机构保证不参与本项目任何标段的投标, 也不为其 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
⑷ 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 认真履 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
⑸ 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 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
⑹ 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 经甲方审查 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备案后印刷发售 ;
⑺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 在国家和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
⑻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如有)和预备会议 (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 修改、澄清等工作 ;
⑼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 专家,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 接受依法实施的开 标、评标全过程监督
⑽ 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 费、
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
(11)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
在评标委负责将
评标结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确定中标人 ;
(12)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 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
(13) 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 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 告;
圍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 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 应当积极提供 ;
(15)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 2002 年 10 月 15 日国家计委印发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之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代理费 ;
2. 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3. 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 理费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 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 ⑵ 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 ⑶ 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
⑷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或被市场禁 入的; ⑸ 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资质的 ;
⑹ 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 ; 除上述 6 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 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 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 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确定招标代 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代理。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 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标代理服务费已支 付了,则无权收回 ;如果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 额赔偿乙方。
2. 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 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 ;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 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由乙方自行 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