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和—年任期考核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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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年度和年任期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一、主要内容 (一)年度考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价格、库存、投资、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年度企业发生的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需要说明有关经过、级次、原因、后果及处理意见。

.填报相关数据。

()填报《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

考核指标名称及其目标值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一致。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应单独填列。

()填报《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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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年度所得税率按计算。平均资本成本率政策性企业(政策性业务收入占比以上)按计算,其他企业按计算。

()填报《年度中央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附表)。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所列单位一致,数据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任期考核。

.年企业战略总体执行情况和主要特点。 .年主要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变化情况。 .年任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期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因素及对考核指标的影响额度,包括:国资委认定的年自然灾害影响,国资委审核的重大政策性因素影响和存货跌价损失,以及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消化企业负责人离任后暴露的资产损失等。

.填报《年任期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

考核指标名称及其目标值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年)》一致。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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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年未整体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年数据按新会计准则口径调整)。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应单独填列。

(三)节能减排考核。

第二任期签订了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企业需要报送以下节能减排考核相关材料。

.年任期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如果某项指标不能完成考核目标,详细说明原因。

.年任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责任认定情况。 .被国家节能减排各级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年任期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填报《年任期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

二、董事会试点企业报送工作

董事会试点企业应根据经国资委确认的企业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值,报送《年度和年任期董事会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填报《年度董事会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完成情况表》(附表)、《年度中央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附表)和《年任期董事会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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