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2011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doc54页) 下载本文

2011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一章 序言

为进一步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治理好矿井瓦斯、水、火、顶板、煤尘等五大自然灾害及运输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圆满完成2011年各项方针目标,并能在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效控制局面,排除影响,减少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万欣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实际,特编制《2011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下,望有关单位接到本计划后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第二章 矿井火灾预防 第一节 矿井火灾性质描述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所作的《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我矿井所采的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一类,属容易自燃煤层,自燃发火期1-3个月。在火灾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煤炭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烟尘等,另外坑木、橡胶、聚氧乙烯制品的燃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醇类、醛类以及其他复杂的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随风扩散,可能波及相当

的区域甚至全矿;高温往往引燃邻近的可燃物,致使火灾范围扩大;火灾的发生不仅提供了瓦斯、煤尘爆炸的引火热源,而且造成的干熘作用使可燃物(如煤、木材、水等)放出氧、甲烷和其他多种碳氧化合物等爆炸气体,同时还可以使沉降的煤尘重新悬浮。因此,火灾往往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第二节 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1、每月要在全矿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每月组织自查,对防火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2、各重点防火部位及公众聚集场所,应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井上各消防库、消防点、厂房、库房、坑木场、变电所、等场所按防火要求备足各种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保证器材按期更换,工作人员都要熟知“三懂三会”。

4、各消防水池应经常储满水,设备保持完好,处于战备状态。 5、各木料场、木料堆应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坑木场严禁吸烟,不准电焊、生火。特殊需要时,必须有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6、各单位供电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达到防火标准要求,严防电流短路造成火灾。

7、地面避雷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机电队每年年初要对全矿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缺损或不完好的要责成专人进行处理。

10、严格执行有关的防火条例和规定。 11、消防工作由安全科具体负责检查落实。

第三节 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禁止将烟草、火柴等易燃物品带入井下。

2、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3、所有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都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不得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

5、井下皮带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按规定进行阻燃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6、井下机电硐室都要设防火铁门,并进行定期维修。 7、健全井下消防管路,昌平煤业洒水灭火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皮带巷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闸门。

8、井下火药库、材料库以及各机头硐室、皮带机头移动泵站、齿轨车库和存放油脂的地方,都要存放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磷酸氨盐)2—4个,并设置防火砂箱、水管、铁锹等。

9、井下材料消防库设施由调度室负责备齐(具体数量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