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指
导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闽教基[2017]4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9.28 【实施日期】2017.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
(闽教基〔2017〕45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我省“十三五”教育专项规划,构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中小学布局,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先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 1 / 3
全、城区中小学扩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改薄”项
目,建立普通高中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和省级奖补机制,有力推动了我省基础教育较快较好发展。全省基础教育普及水平保持全国高位,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差异明显缩小,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但由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优质资源供给缺口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仍不均衡。各地中心城区教育扩容仍然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大校大班”,乡村“小校小班”的问题突出。普通高中校点偏多、生源分散,优质高中集中在发达地区,发展差异较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改革发展,把握中小学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的供求关系,统筹基础教育各学段资源,坚持整体谋划与精准施策,健全中小学布局规划与修编调整机制,增强规划对教育投入与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建设适应常住人口变化的中小学布局结构,提高学校建设效益,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基础教育各项主要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优质教育公平可及。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处理提高办学效益和方便入学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域、分城乡综合分析中小学布局与常住人口变化的适应性,针对义务教育城乡差异、高中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有利于导向中小学布局规划。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区域基础教育资源,聚焦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保障重点与兼顾全面的有机衔接,当前可承受与未来可持续的全盘筹划,分清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衔接各学段教育发展,优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结构,有利于保障区域基础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动态平衡。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计生政策调整所带来的人口数量与 2 / 3
分布变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把共建共享理念贯穿和体现到基础教育发展全过程,凝
聚全社会力量,有力推进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空间分布和容量配置更趋合理,各地城镇“大校大班”问题基本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育教学资源配置达到相应要求,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普通高中适度集中办学,优质高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省三级以上达标高中校数比例提高到90%,各县(市、区)基本都能配置省一级达标高中,培育建设100所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和3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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