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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我国建筑幕墙行业可持续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业内的迫切需求,为加强建筑幕墙、建筑铝门窗(以下称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提升设计人员的从业积极性、行业和社会地位,提高建筑幕墙、门窗行业设计水平,推动建筑幕墙、门窗行业设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建立我国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制度,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统一领导,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筑装饰协会或相关业务协会及装饰协会指定机构分工负责,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设计师评价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从事建筑幕墙、铝门窗工程产品研发、生产、咨询等有关技术人员。 第四条 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分为助理幕墙设计师、助理门窗设计师(初级);幕墙设计师、门窗设计师(中级);高级幕墙设计师、高级门窗设计师;资深幕墙设计师、资深门窗设计师四个层次。

第五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评价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设计师评价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设立“全国建筑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人员技术岗位能力行业评价专家委员会(简称:幕墙、门窗设计师评价专家委)”,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价的资深幕墙、门窗设计师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中、高级幕墙、门窗设计师的终评工作。

第八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委员会或指定的相应办事机构,协助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设计师办公室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初级幕墙、门窗设计师的行业评价和中、高级幕墙、门窗设计师的初评工作,并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设计师评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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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申报。

第十条 申报人应系统接受过建筑工程类、机械制造类或相关专业的国民教育并取得中等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具备必要的建筑幕墙、门窗工程专业理论知识。

第十一条 申报人现应供职于证照齐全的幕墙、门窗企业,且从事幕墙、门窗工程产品研发、生产、咨询等有关设计人员。

第十二条 助理幕墙设计师(初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 2.业绩(具备其中1项):

(1)参与完成6000㎡及以上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1项及以上; (2)参与完成6000㎡以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2项及以上;

(3)所参与完成的建筑幕墙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颁发的奖项。 3.理论及研究能力(具备其中2项):

(1)掌握必要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对国外建筑幕墙工程发展动态和趋势有一般性的了解,具备一定的外语阅读能力; (3)了解并能较熟练地使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方面的标准、规范。 第十三条 幕墙设计师(中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9年或任助理幕墙设计师满6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6年或任助理幕墙设计师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5年或任助理幕墙设计师满4年; (4)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5)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 2.业绩(具备其中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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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完成6000㎡及以上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2项及以上; (2)主持完成6000㎡以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项及以上;

(3)所主持或参与的建筑幕墙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颁发的奖项。 3.理论及研究能力(具备其中2项):

(1)比较系统掌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建筑幕墙工程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较全面的理解;

(2)对国外建筑幕墙工程发展动态和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外语直接交流能力; (3)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申请时提交一篇论文。 (4)参加过国家或地方性建筑幕墙工程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编制工作。 (5)获得过技术专利。

第十四条 高级幕墙设计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7年或任幕墙设计师满8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1年或任幕墙设计师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9年或任幕墙设计师满4年;

(4)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以上学历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或任幕墙设计师满4年; (5)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任幕墙设计师满2年。 2.业绩(具备其中2项):

(1)主持完成6000㎡及以上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2项及以上; (2)主持完成6000m2以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5项及以上;

(3)所主持或参与的建筑幕墙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奖项;

3.理论及研究能力(具备其中3项):

(1)系统掌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建筑幕墙工程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较深入的理解;

(2)对国外建筑幕墙工程发展动态和趋势有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具备一定的外语直接交流能力;

(3)独立或参与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4)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在申请表中提交一篇论文。

(5)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国家或地方性建筑幕墙工程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编制或审定工作; (6)获得过技术专利。

第十五条 资深幕墙设计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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