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招考复习重点整理 下载本文

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招考复习重点整理

(根据2016年4月份安徽地区事业编不动产登记招聘中考试要点整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多选),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考察了判断,注意最后一句话)

1.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单选和案例分析)

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考察了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未经登记,不能取得处分权。

4.农民于宅基地上盖房登记,不收费

经适房、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减半收取a(判断要点)

5.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一般登记原则,即登记要件主义,不登记不生效

6.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应于不动产登记。(四大情形)多选

7.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薄记载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异议登记。注意和变更登记区别。

登记期间,权利人处分土地或房屋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8.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多选

9.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单选考察 10.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并且是有偿

的,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案例分析考察重点10分的大题

11.处分共有财产或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 12.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不动产;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动产; 多选

13.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案例分析和多选都有考察 14.工作环节: 申 请 受 理 查 验 登 记 发 证 查 询

必考流程,很多地方都涉及,多选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