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10、用工单位或项目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班组。 2、职责

(1)公司所属的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 4、考核标准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发【2013】50号)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为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班组。 2、职责

(1)直管部(直属部)、分公司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2)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 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月度考核方式进行

4、直管部(直属部)、分公司及项目部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订达标计划,并将目标分解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

5、考核内容以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际情况及施工现场达标抽查为重点。

6、考核记录采用公司统一表格,每月按时填写,并及时归档。 7、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8、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优及安全奖罚的主要依据。

9、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发【2013】50号)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职工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和不同工种作业中能明确各自的工作环境和施工特点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布现场“五图一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消防责任牌);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生产指标。

2、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4、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施工管理员和班组长交底,并履行书面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5、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6、施工管理员向作业班组交待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天按时组织施工班组召开班前会,对每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7、各工种应结合施工特点制订出防火、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坍塌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8、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强迫职工上岗者,视情节严重,严肃查处。

9、固定场所工种可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工程或定期交底,新进场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10、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对施工管理员和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3)发生因工伤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11、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进行归档备案。

12、安全技术交底应涵盖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 (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5)施工部位

(6)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和危险源) (7)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范措施 (8)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 (9)施工安全纪律

(10)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 (11)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以及交底时间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和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缺陷,督促各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直管(属)部、分公司、辅料中心、构件厂(以下简称“各单位”)、指挥部、项目部。

二、检查形式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轮对在建项目的安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采取不定期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2、各单位对于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在建工程项目,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对于昆明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内在建工程项目,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于省外及国外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公司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分的要求适时安排检查。

3、各施工项目部(生产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同时以每日巡回检查和风险监控相结合。

4、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包括:

(1)国家、行业部门、建工集团及公司统一部署的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各类主题性安全检查。

(2)国家或区域性重大活动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各类活动性安全检查。

(3)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的各类节假性安全检查。 (4)雨季和冬季施工等季节性安全检查。

(5)针对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等重大安全隐患或突出问题进行的单项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检查要求

(1)安全生产检查应始终以隐患排查为核心,以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重点,以有效控制伤亡事故为目的,应涉及查意识、查策划、查制度、查记录、查设备、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