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XXX(分包的,应当逐包予以明确)。 2、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XXX(分包的,应当逐包予以明确)。 3、本项目报价不能低于采购人设定的最低限价:XXX(分包的,应当逐包予以明确)。 4、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或者低于采购人设定的价格幅度:XXX(分包的,应当逐包予以明确)。 上述价格标底可选,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如果招标文件不予明确的,应当由采购人监督人员在本项目开标时当场宣布。否则价格标底不能作为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采购活动无法依法进行或者给政府采购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1 价格标底 2 3 采购方式 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分法( )性价比法( ) 金 额:XX元(投标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提交,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盖章确认)。 交款方式:XXX。 收款单位:XXX。 开 户 行:XXX。 银行账号:XXX。 交款截止时间:XXX(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合同总金额的XX%。 交款方式:XXX。 收款单位:XXX。 开 户 行:XXX。 银行账号:XXX。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4 投标保证金 5 履约保证金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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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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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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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可选)。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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