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置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公司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服 务 承 诺
一、企业服务承诺:
一、中标后,公司保证将出租汽车经营权及相应的营运车辆,
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由公司全额出资购买车辆,承担车辆购置费用、服务设施及相关经营税费等。
二、公司保证与每名驾驶员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承包合同,通
过协商明确承包金标准,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不得层层转包。 三、公司保证为每位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提供符合行业管
理部门统一要求的工装。
四、中标后公司保证将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按照现有郑州
市出租汽车更新车型的要求,排量为2.0L以上(含)车型作为投运新车,并在签订协议后60日内全部投入营运。
五、公司保证新增车辆与郑州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中心签订
电召服务协议,接受电召服务中心的指派,确保提高出租车辆运营效率。
六、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责任心,增强出租汽车驾
驶员优质服务的积极性,督促运营驾驶员正确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说脏话,不抽烟。
七、公司保证按要求监督出租汽车驾驶员,保持出租汽车车
容车貌整洁,白座套、脚垫每日更换。
八、公司保证新增车辆按要求到飞机场、高铁站及客流集散
地运营服务。
九、公司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方案,主要内
容包含车辆设备、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
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内容。
十、关爱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不定期举行送
温暖活动。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承诺:
1、主动向乘客问好、致谢、道别;
2、规范放置驾驶员本人从业资格证,正确使用计价器、主动提供发票;
3、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或音响; 4、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
5、车内卫生整洁、无异味、定期更换座套、脚踏垫; 6、语言文明,不说脏话、不向车外吐痰、抛物;
7、合理规划路线,不绕道、不甩客、不拒载,遵章驾驶,不闯红灯,不接打电话;
8、因驾驶员的责任未把乘客送达目的地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