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积极防范、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特制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如下:
一、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 ㈠、人人重视,全员防范。
保障医疗安全是做好医疗工作的基础,全体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时刻绷紧医疗安全这根弦,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认真学习人文文化,时刻关爱病人,积极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㈡、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健全院、科二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监控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为院级质量管理组织,成员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及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下设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三个质量监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各自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为科室级质量管理组织,成员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等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本科室的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㈢、明确质量控制范围,加强质量、安全监控。 各职能科室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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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标准对所辖科室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进行质控。
1、有关职能科室所辖业务科室及质控内容:
医务科:临床科室、特殊治疗科室及医技科室、各门诊工作的医疗工作质量及安全,全院病案书写质量等。
护理部:全院各科室的护理工作质量及安全。
院内感染管理科: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质量及安全。
行政、总务等后勤供应科室:全院医疗仪器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购进质量,仪器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及运行质量以及全院各科室的物资供应及水、电、暖和室内设施的检修、保养、管理等工作和运行质量。
2、质量控制要求:
各职能科室要每月进行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检查;每季度对所辖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分管副院长主持召开一次由职能科室及所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会议,汇总、分析、反馈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各职能科室要认真做好月、季度检查情况及季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会议记录。
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安全有关知识考试,每季度进行一次有关技术操作考核。
㈣、警钟常鸣,不断强化全体医护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级领导及科室主任、护士长参加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分析会议,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技术培训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会议精神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在科务会上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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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及时、全面传达。做到人人到会,全面掌握,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㈤、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医院按工作需求选派部分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学习深造,安排业务技术水平较高、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参加省及国家级技术培训。学习培训返院后,至少进行一次业务专题讲座,医院每周安排一次全院性业务讲课,以提高各个层次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㈥、加强科室防范,制定有关管理措施。
1、在医院医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科室应针对自身特点,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会议,通报科室月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人员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共同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
㈦、注意发现、积极消除医疗纠纷、事故隐患。 每位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仅要按照要求、保证质量做好工作,同时要严密观察每位病人的言行举止及思想变化,注意查找医疗纠纷、事故苗头或隐患,一旦发现医疗纠纷、事故苗头或隐患,医师(医、药、护、技)要向护士长、科室主任逐级上报,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医疗纠纷、事故苗头或隐患,维护医疗安全。
㈧、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
在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同时,医院将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逐项健全有关制度,完善管理措施。
㈨、严格制度,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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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不论职务、职称高低,均严格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
医疗纠纷、事故由医务科、护理部接待处理(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负责),必要时相关职能科室、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均要参加。
㈠、医疗纠纷的处理:
因服务态度等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后,科室应认真向患者讲明有关情况,解释有关问题,做好医疗纠纷处理记录(包括病人或家属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纠纷原因、处理结果等),并将处理经过以书面材料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因纠纷影响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科室工作时,要立即报医院保卫科。
各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尽量在科室内解决,处理纠纷时科室无权减免住院费用和有关检查、治疗等费用,确有必要者应上报院领导审批。
㈡、行为过失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向责任医师、科室主任(负责人)报告,科室主任应及时向有关职能科室汇报,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发生损害或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减轻损害程度,同时安排专人保存好有关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查)。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及时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并组织讨论以明确性质,参加讨论人数应多于科室人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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