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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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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决定组织评选2015-2016学年xx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学学生、中职学校学生、小学学生(以上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中小学学生)。 二、评选对象
1.具有上述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转入学校就读两年(包括两年)以上方可参评。
2.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小学4年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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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4年级)的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两个学期以上者;
4.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才有资格参加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5.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留级(或休学)累计达2学年者(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2015年秋季留级和休学复学者。 三、评选标准
(一)小学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
1.思想品德好。初步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学习兴趣浓厚,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初步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初中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
1.思想品德好。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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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和道德素质,积极参加班级系列道德活动;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
2.学习好。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三)高中阶段三好学生的标准: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积极参加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
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工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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