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下载本文

第一章 总 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XX市司法局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XX市新建行政办公区 (三)项目性质: 灾后规划重建 (四)项目业主: 业主名称:XX市司法局 业主简介:

XX市司法局

于1981年恢复重建,经过2001年机构改革、2005年编制调整。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全市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工作。

局现设有4科1室16个司法所。即: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政工科、16个镇司法所。XX市公证处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秘书处;市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商(台商)投诉中心办公室、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现全局

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9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负责管理、指导、监督3个律师事务所(兴咏律师事务所、宏剑律师事务所、方纬律师事务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公证处,公证处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为自收自支的单位。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五)制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

(六)了解掌握全市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回归人员的情况,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再教育工作。

(七)履行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帮助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

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和进修,办理全市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内审。

(九)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审查、申报工作。(十)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 “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研究范围和编制依据

(一)主要研究范围

我公司受项目业主委托,对XX市司法局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业主、项目建设地址选定、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等。 (二)编制依据

1. 《XX市司法局委托书》;

2. 《XX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用房总体建设规划》; 3.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

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9号); 4. 《四川省XX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 5. 《XX市灾后重建总体实施规划》;

三、可研报告概要和结论

(一)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1. 项目建设是灾后重建的需要;

2. 项目建设是XX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XX市司法事业发展的需要

3. 项目建设是XX市司法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

XX市司法局建设项目位于XX市新建行政办公区,交通便利,市政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大气环境质量及用水条件好,项目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10亩(7000平方米),四楼一底共五层,总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外部造型美观,布局合理有序、格调高雅、个性突出,满足司法行政业务现代化及办公自动化,业务综合用房布局科学合理。外观为灰白色外砖墙,要求造型新颖、美观、大方,突出司法行政特色。

司法局业务用房4600平方米

1、法律事务接待用房(270平方米)。内设:来访群众等侯室50平方米;来访群众接待室50平方米;法律事务咨询室50平方米;信息资料阅览室60平方米;事务分流处置室60平方米。

2、法律援助业务用房(690平方米)。内设:法律援助案件咨询室80平方米;申请受理室40平方米;审查指派室40平方米;刑事辩护代理力案室60平方米;民事行政办案室60平方米;协商调解室60平方米;案件会商室50平方米;当事人个别谈话室40平方米;案件监督室40平方米;资料室50平方米;社会志愿者工作室60平方米;档案室60平方米;材料复印室30平方米。

3、人民调解业务用房(270平方米)。内设:当事人接待室50平方米;当事人谈话室30平方米;合议室40平方米;案件协调室60平方米;资料档案室60平方米;材料复印室30平方米。

4、社区矫正业务用房(320平方米)。内设:矫治情势分析室60平方米;训诫谈话室40平方米: 心理矫治室40平方米;社会志愿者工作室80平方米;资料室40平方米;档案室60平方米。

5、帮教安置业务用房(180平方米)。内设:社会帮教室80平方米;帮教安置议事室60平方米;资料档案室40平方米。

6、律师公证业务用房(190平方米)。内设:公证咨询、接待室30平方米;公证业务办理室40平方米;律师咨询、接待室30平方米;律师业务办理室40平方米;档案室50平方米。

7、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140平方米)。内设:法制宣传资料阅览室30平方米;组织协调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室30平方米;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