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2010-2030城市总体规划 下载本文

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成果公示

前言

上世纪80年代至今,宝应共编制完成了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1983-2000);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于1997年市政府批复;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于2004年通过专家论证,2005年报市政府批复。几轮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引导宝应县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城市人居环境的提升,城市特色得到了极大的彰显。

进入21世纪以来,宝应迎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增速明显,城市规模迅速扩张,目前人口与用地规模已超出了上轮总规确定的中期和远期目标,同时城市发展又面临着国内外环境变迁、区域交通变化、产业结构转型、城市空间重组等挑战,人文、生态、宜居、宜业的城市建设目标也对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这些背景,县政府于2008年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适应宝应新时期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及时把握外部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与机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构建指引城市长远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010年9月14-15日,《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通过了由扬州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就《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报批成果,指导未来城市发展,共建美好家园。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现场留言,也可邮寄至宝应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地址:宝应县苏中北路35号,邮编:225800)。 咨询电话:0514--88223004

公示网址:http://www.byjsj.cn/gh/gh.asp

现场公示:宝应县规划公示栏(宝应县建设局大门南侧) 宝应县城市规划指挥部

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要点

一、总则

1、修编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实现江苏“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发展要求,适应宝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区域交通条件,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编制《宝应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2、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宝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加强与周边城市产业分工协作、城镇发展、空间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衔接,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研究区域发展态势,选择合理的城市化战略与路径,改变均衡发展模式,走集中、集聚、集约的发展道路。

从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角度研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合理组织区域和城市交通体系,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手法,有机组织自然景观体系和人文景观体系,塑造鲜明的城市特色。

3、规划重点

生态优先:保护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坚持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做到增产不增污。

城乡统筹:确定镇和村庄的建设标准,划定不同空间类型管制范围,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交通引导:以区域交通条件变化为指引,实施交通引导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乡空间合理布局。

特色营造:合理选择城市发展方向,在充分挖掘宝应地域特色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结构和景观框架,建设宜居城市。 4、规划范围

1)、县域:宝应行政辖区,总面积1486.23平方公里。

2)、规划区:总面积451平方公里。东到经十六路,南到沿广公路,向西、向北至宝应县行政界线。

3)、中心城区:即县城区范围,东到经十六路,南到纬十四路,西到京杭运河,北到纬一路,总面积约102.21平方公里。

4)、旧城区:总面积4.33平方公里,东到白田路、南到宝射河、西到京杭大运河、北到泰山路。 5、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年; 远期:2016—2030年; 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二、发展目标 1、总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深入实施市场化、工业化、国际化、城镇化、知识化战略,本着“生态优先、保障发展、创新机制”的原则,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在苏中率先实现小康,将宝应建设成为具有经济活力、人文魅力、生态优良的宜居创业型城市,体现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2、区域功能定位

扬州新兴的现代化工贸城市、具有里下河地区景观特色的生态文明城市和江苏省重要的高效农业生产加工基地。 3、区域发展战略

积极融入长三角地区、主动配套苏南、全面对接扬州 1)、与长三角地区:积极融入,寻求合作 2)、与苏南:接受辐射、主动配套 3)、与扬州:全面对接、资源共享

4)、与周边其它城市:优势互补、竞争合作 4、产业发展战略

1)、第一产业:加快发展都市型农业和生态型农业,结合城镇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依托各类有机产业基地,本着“集中投入,规模开发”的要求,强化有机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农业,引导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积极打造全国有机农业产业中心。 2)、第二产业:整合优化电工电器、食品医药两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棉纺织品、玻璃制品、电子陶瓷、车辆配件及文教玩具五大特色产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积极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群;加快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企业科技素质和产品科技含量,增强竞争实力。

3)、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旅游业,建立健全旅游业综合服务体系,积极融入宁镇

扬旅游圈、长三角旅游圈;依托宝胜物流园区,大力发展快速、高效的第三方物流,鼓励多元化投资,逐步建成具有仓储、运输、加工、配载等服务功能齐全的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调整优化商业布局,逐步建立现代商业网点体系。 5、社会发展战略

合理调控城乡人口规模增长和空间分布,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增加城镇就业机会,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步伐;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新型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卫生服务整体水平。五、历史文化保护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文物古迹 (1)保护内容

宝应现有文物保护单位23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登记公布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控制单位)47处。 (2)保护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保护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编制保护规划。

历史建筑:制定宝应县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保护规定要求给予严格保护。

(3)文物古迹普查

加大全县范围的文物普查力度,对新发现的文物资源应及时制定保护措施,编制保护规划。

2)、古树名木 (1)保护范围

宝应中心城区目前共有古树名木26株,其中一级古树名木2株,2级古树名木24株。 (2)保护要求

参照《宝应县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