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与道路交通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下载本文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与道路交通

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维护和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重要手段,关系着广大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为贯彻和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在2015年对我县境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国家标准,通过本次活动,实现全县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乡、村公路沿线安全设施有全面、明显的提升,无安全死角;施工路段安全设施规范、齐全;确保各处交通设施让群众看得明白、走的放心,赢造一个放心、安心、舒心的交通安全通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现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县公路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内。

三、整治范围及实施主体

本次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县境内所有等级以上的公路,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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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道(G328、G228)、省道(S221、S222、S223、S225、S334、苴东线等)及县道的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重点是:对损坏、老旧、缺失的安全设施进行维修、更换、补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设施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新增的可能影响安全通行的地点、事故多发地点增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对施工路段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各条道路的通行安全。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2、乡、村公路沿线安全设施有全面、明显的提升,重点是:全面对乡、村公路沿线的各处可能影响安全通行的地点进行全面疏理,对这些地点已有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换,确保功能完好,对缺少安全设施的地点、事故多发地点增设符合国标的安全设施;施工路段的安全设施实现有规范、有监管,确保各条道路的通行无安全死角。实施主体:各镇(区、管委会)牵头,各乡、村、居分级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支持。

四、阶段布署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2-3月)。根据整治范围及实施主体,分别由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对沿线交通设施各类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统计,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其中,对严重危及通行安全的,调查发现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即时安排整治。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宣传,一是向群众宣传安全设施的功效、作用,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安全设施的整治工作;二是向沿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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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宣传安全设施保护,形成自觉保护安全设施、发生(现)损坏后及时报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2015年8月)。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集中力量、全力以赴,迅速开展整治,高效落实,完成各项的安全设施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9月)。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对已完成整治的地段迅速进入常态化管理,形成定期维护、及时维护的安全设施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迅速行动。安全设施整治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要加强和领导小组的联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安全设施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务必保持高效的作风,尽快将各处危及道路通行的安全设施隐患整改到位。

(二)落实经费,专款专用。各部门、各镇(区、管委会)在整治过程中,应当落实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确保各处安全设施能及时、顺利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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