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 下载本文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6、劳动者应认真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合同书中约定的义务。 7、工资数额应用大写数字。

8、本合同中“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相应内容的,应填写“空白”;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和签字,不得涂改。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