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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月报报送补充说明

一、对于前月未产生证书相关信息的,认证机构应在月报时报送一条空数据。尚未颁发认证证书的新设立认证机构,以及被国家认监委责令停业整顿的认证机构,按此条规定办理。

二、报送信息范围为各类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及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不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

三、报送信息应为前月进行的初评、复评、监督、收费以及证书变更等所有认证活动的数据,包括获得认可(CNAS及国外认可)和未获得认可的全部证书信息。

四、要严格按照《获证组织信息报表填报要求》填写数据。对于要求为必填的项目,要认真填写,并确保数据的准确、真实,数据中不得含有无效字符或为空项;对非必填项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要注意各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的逻辑一致性,如“初次获证时间”为本年度时,“认证类型”应为初审。

六、“认证标准代码”中增加“QY=ISO13485”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填写此代码。在此次自查清理中,相关认证机构应按照新代码重新报送已颁发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

七、“组织通讯地址”要严格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市辖区/县级市)三级格式,不得跨级填写;“组织所在地域代码”即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照国家标准《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要与通讯地址对应,具体到县(市辖区/县级市)一级。

例如,宁波市(330200),包括市辖区(330201)、象山县(330225)、宁海县(330226)等区县。其中市辖区又划分为海曙区(330204)、江东区(330205)等区。要求填写时不能填写宁波市330200和市辖区330201。必须按实际情况选择到海曙区(330204)、江东区(330205)、象山县(330225)等区县级行政区划。

八、“变更类别”为暂停和撤销时,必须填写对应的变更原因代码,不得空项。

九、认证机构信息报送人员或负责部门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报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

十、《获证组织信息报表填报要求》及《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认可监管部子站网上申报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