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缺失及对策建议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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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缺失及对策建议

作者:魏云

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8年第11期

摘 要: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间涌现出的一个特殊群体,是随改革开放而来的一批新型劳动力。本文以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 农名工;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8)11-0001-01 一、选题背景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间涌现出的一个特殊群体,是随改革开放而来的一批新型劳动力。从该群体出现至今,人数不断增长,截止当前全国农民工总量3亿人。随着政策的调整,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的不断发展对农民向城市的迁移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相当一部分农民为了追求较高的经济利益,从从事农业生产转向工业和商业部门。

长久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以户籍制度为标准,把城市的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的中心。新生代农民工身处城市之中,为城市化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又无法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下融入城市,共享发展带来的成果。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所从事的工作承担着比其他城市居民更高的职业风险以及生活方面的风险,但是,由于不具有城市户口,一直无法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义

学者们对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界定有多种观点,主要是:邓大才,把90年代外出务工者叫做第二代打工者,把2000年以后的农民工认定为第三代打工者;韩长赋,将新生代农民工定义为“90”后农民工;简新华、黄锟,以初次外出打工时间为标准,将20世纪90年代初次外出的作为第二代;王春光将新生代农民工界定为年龄在25岁以下。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0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文以此概念为基础,主要研究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 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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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结构二元分割使得城乡居民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差异,这样的差异让依然属于农民身份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处境尴尬。 (一)工资收入水平低,工资支付得不到保障。

现如今,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了支撑我国第二、三产业发展的最主要劳动力,但他们的工资却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工资的平均水平。根据2010年全国总工会调查数据发现,城镇职工的月人均工资为3046.61元,老一代农民工月人均工资为1915.4元,而新生代农民工的月人均工资为1747.87元,仅仅是城镇职工月人均收入的57%,老一代农民工月工资的91%。这么低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有很大关系,且教育程度越高工资收入水平越高,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多为初中水平。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当中存在较多的工资拖欠行为,工资拖欠额还在持续增加。2014年被拖欠工资的新生代农民工人均欠额已达 9511元,相比于去年增长了17%。

(二)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广泛。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对社会保险参保意识不够强烈,流动性较大,工作不稳定,农民工所在单位不愿意为其缴纳保险、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等原因,致使新生代农民工参保率不高,保险覆盖面不够广泛。

(三)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目前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总体的发展和完善,也不利于我国社会公平的实现。也有不少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出台了一些条文和规定。但是,他们没有切实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切实的就业需求,居住需求,发展需求,使得他们无法从中获得有力保障。

四、新生代农民工相关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更愿意将来留在城市长期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城市又不能提供给他们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老一代更加突出,解决他们这一代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更为迫切。 (一)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监管。

国家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征信制度,保证职工工资每月必须足额发放。其次,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察,加强日常巡视检查、鼓励对企业欠薪行为的举报,以避免每年只有到春节前才对农民工工资进行集中清欠的现象。最后,坚持完善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将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与工资的长效增长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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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差异。

国家要优先解决在各大城市当中稳定就业的那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落户问题,逐步放宽在其大城市的落户限制,同时继续降低小城市落户门槛。其次,要逐步减少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附加利益,诸如教育利益、社会保障利益、经济利益等。最后,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落户过程中,可以引入淘汰机制,将有能力留在城市的纳入市民范围,不适者回到农村。 2.完善社会保险的异地转接制度,建立全国性的网络系统。

新生代农民工具有流动性特别强的特点,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就必须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尽快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网络信息系统,无论新生代农民工在哪个城市工作,都可以通过这一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系统实现社会保障关系的顺利转移和接续。

(三)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为了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首先,需要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身份专门立法,突出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地位;其次,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立法层次,制定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法,解决各地社会保障法规不统一、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提高法律效率,增强权威性。除此之外,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应该更加广泛、全面,而不是仅以社会保险为主,还应包括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权、子女教育权、最低生活保障权以及其他方面的保障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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