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审计制度:调查·问题·改革(1) 下载本文

中国国家审计制度:调查·问题·改革

(1)

我们的研究假设是,中国现行审计机关是政府的内部审计组织,这种政府对审计机关直接控制的体制是导致中国现行审计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总根源。为了验证和深化这一假设并寻求适当的改革设想,我们于XX年6月至10月,实地采访了国家审计署以及10个省市的审计机关、人大和政府的官员和一些审计学者,共38人;同时,对85位中国审计学会理事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文献回顾

中国现行审计制度自1982年建立以后,学者们就开始对中国审计制度问题展开讨论。阎金锷(1986)、杨时展(1989)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角度研究国家审计问题,指出作为具有鉴定政府对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所承担的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功能的审计机关,应该设立于政府之外。秦荣生(1994)、张杰明(1996)和项俊波,(XX)等学者进一步研究了公共受托责任与审计制度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和阐述了“立法论”审计制度改革观点。文硕(1990)则强调民主政治对于国家审计发展的意义,他认为民主的范围越大,民主的权力越真实,人民通过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制约也就越强,因此民主政

治的发展会改变中国国家审计的发展走向,最终人大极有可能掌管国家审计。萧英达(XX)等学者一方面认为,相比西方审计制度,中国审计制度独立性较差、审计机关地位较低,但另一方面又认为现行审计制度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合的。与上述观点不同,尹平(XX)提出了“升格论”的改革观点,主张审计署仍隶属于国务院,但审计长提升到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的级别。李齐辉(XX)、吴联生(XX)等提出“垂直论”改革观点,认为应该改革地方政府对审计的领导关系,实行上级审计机关(中央或省级审计机关)对审计的统一垂直领导。以上观点无论如何理解国家审计的意义,但都肯定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实现国家审计重要意义或保障审计职能和作用发挥的关键。所以他们普遍认为改革审计制度实质就是探索和选择怎样的方式和途径来保障和提高审计独立性。但可能是“升格论”和“垂直论”这两种观点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对审计机关直接控制的格局,这样就既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审计独立性,也没有把人大监督职能的意义体现出来,所以就与大多数学者对审计制度改革的理解不同,也因此认同者不多。相比之下,“立法论”观点长期以来为学术界所广泛重视和讨论,而且目前关于支持或反对审计制度改革的争论大多就集中或围绕在这个观点上(高存弟史维,XX),在许多学者眼中,“立法论”不仅是代表性的改革观点甚至还成为审计制度改革的代名

词。

相比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认为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的观点,官方的研究机构审计署科研所(1999)的观点则相对模糊:一方面明确表示不赞同那种认为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承认,相比西方“立法型”审计制度,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的独立性的确不足,并承认这是源于现行审计具有比较浓厚的政府内部审计色彩。 二、方法和数据

我们对实证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运用作了一些尝试。运用的实证法以实地采访调查和问卷调查为主。我们实地采访了38位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资历的受访者。其中:国家审计署司局级官员6人,地方政府首长和部门官员5人,地方人大官员4人,地方审计机关厅(局)长6人,地方审计机关处室负责人8人,审计学者9人。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审计制度改革涉及到政府体制和人大机关,所以我们采访了审计机关之外的政府和人大官员;我们所选择的受访者除审计学者外,大部分具有从事审计工作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并在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担任有一定领导职位;大部分受访者同意录音,但都不同意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披露其姓名和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