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恐惧感,伴有明显的自主神经功 能异常的表现,分为分离焦虑障碍和广泛性焦虑障碍。
2. 抑郁障碍(depression):心境障碍(mooddisorder)的一类极端表现形式,指一种不快乐的弥散性心境或感受,患儿通常会表达自己即感到悲伤又对很多事物失去兴趣,并且易怒。主要临床表现为思维动作迟缓,动作减少,萎靡退缩,自责自卑;有反社会行为;躯体症状,如头痛、头昏等。 3. 恐怖症(phobia):指儿童对某些事物和情景产生过分的、与年龄不符的、无原因的恐惧情绪,并出 现回避与退缩的行为,可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可分类为特异性恐怖症和社交恐怖症。 4. 强迫性障碍(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OCD):称强迫症,指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主要症状,伴有焦虑情绪和适应困难的心理障碍,包括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
5. 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指儿童遭受严重的创伤性体验后出现的持续性焦虑和无助感状态。 主要表现为闯入性体验;过度警觉;持续回避;可出现攻击、过量饮酒、药物依赖、自伤、自杀行为等。 五、品行障碍(conduct disorders,CD)指在儿童少年期反复、持续出现的攻击性和反社会性行为; 这些行为违反了与年龄相适应的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影响其学习和社会化功能,损害他 人或公共利益。 对立违抗性障碍(ODD):多见于 10 岁以下儿童,主要表现为明显不服从、对抗、消极抵抗、 易激惹、挑衅、粗野、不合作和破坏行为等令人厌烦的行为特征。 三级预防
(一)一级预防:提高儿童少年心理健康素质,防病于未然。结合优生优育指导工作,对 社区成员普及与宣教心理卫生知识。
(二)二级预防;对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初发阶段提供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缩短病程, 防止心理卫生问题恶化和复发。
(三)三级预防:主要是采取康复措施,减轻心理卫生问题造成的损害,促进回复,早体 回归社会,过正常健康的生活。
六、青春期心理咨询(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一)专指对处于青春期以后的青少年运用心理商谈的技术、程序和 方法,帮助其对自己与环境形成正确的认识,矫正其心 理上的不平衡,以改变其态度与行为,并对社会生活有 良好的适应。 (二)、青春期心理咨询原则 1、保密
2、限时 每次咨询控制在30-50分钟左右,每周1-2次为妥。 3、自愿 4、情感自限 5、延期决定
6、遵守伦理规范
第十一章 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 一、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概述 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youth health-risk behavior)概念:凡是给青少年健康完好状态乃至成年期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行为。 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特征
1. 明显偏离个人、家庭、学校乃至社会的期望。
2. 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各异。 3. 个体聚集性和群体聚集性。 4. 鲜明的后天习得性。 5. 良好的可塑性。
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可导致即刻或深远的危害 1. 危及健康及生命
3/4以上的青少年死亡与危险行为有关 伤害成为青少年的首位死因
2. 产生潜在危害 成年期疾病(心脑血管病和癌症) 3. 引发性传播疾病 无计划性、无保护性和不安全性 二、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分类
易导致非故意伤害的行为(behavior contributing to unintentional injury) 致故意伤害的行为(behavior contributing to intentional injury) 物质滥用行为(substance abuse behavior) 精神成瘾行为(psychoactive behavior) 危险性行为(risky sexual behavior)
不良饮食和体重控制行为(unhealthy dietary and weight-control behavior) 缺乏体力活动行为(physical activity-absent behavior) 三、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的形成模式和预防控制策略 1、问题行为理论
健康危险行为是一系列自然、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也是人与环境复杂交互作用的产物。它的发生、发展取决于三大心理-社会因素:
个性因素:个体对自我、他人、所属群体、团体的态度、价值取向、期望和信仰 环境感知因素:个体回顾自身行为表现,同时感受伙伴、父母、教师、亲友和他们对这些行为的态度社会认同因素:个体对自身行为能否被社会认同的感受。 2危险和保护性理论
危险因素:是指那些能直接诱发、增加健康危险行为及其消极后果的社会心理变量。
保护因素:指那些能直接/间接降低健康危险行为的消极后果,或使青少年远离此类行为的社会心理因素。 要有效消除健康危险行为
改善环境至关重要:必须不断改善青少年生活环境(充满关爱、无暴力家庭,支持性学校氛围,良好的伙伴关系);
提高自觉意识:人的需要、动机、健康认知、个人信念都是对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的心理因素
3、社会生态学模式:健康危险行为的产生是个体与生活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4、预防和控制策略
1.在健康促进学校基础上建立干预平台 2.伙伴式生活技能教育 3.加强监测
4.建立社区综合体系
第十二章 儿童少年伤害与暴力
伤害(injury)是由各种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事件和心理行为因素等导致个体发生暂时性 或永久性损伤、残疾或死亡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儿童非故意伤害(unintentionalinjuries),又称儿童期意外事故(childhoodaccident)。是指由 于意想不到的原因造成儿童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的损伤、死亡或残疾。目前已比较一致地认为意 外伤害虽然是突发事件,但也是一种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的疾病。 伤害预防的四 E 策略
a. 工程干预(engineeringintervention):目的在于通过干预措施影响媒介及物理环境对发生伤 害的作用。 b. 经济干预(economicintervention):目的是用经济鼓励手段或罚款来影响人们的行为。 c. 强制干预(enforcement intervention):用法律及法规措施影响人们的行为。 d. 教育干预(educationalintervention):通过说理教育及普及安全知识影响人们的行为。
2.Haddon模型,即“三因素三阶段”的理论
伤害的发生取决于宿主、媒介物和环境三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三因素的互相作用贯穿在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的全过程,应根据三大因素的不同阶段特点,制定干预措施,控制伤害发生。 第二节 校园暴力
一、暴力(violence)是指蓄意滥用权力或躯体力量,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导致身心损伤、死亡、发育障碍或权利剥夺的一类行为。 校园暴力(school violence)包括发生于校园内、上下学途中、学校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所有与校园环境相关的暴力行为。分为躯体暴力、言语/情感暴力、性暴力。 表现有:
①学生间的暴力;
②教师体罚学生,或学生对教师施暴;
③校外人员对校内师生施暴。 二、校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 “社会生态学理论”是迄今最理想的预防校园暴力理论模式,其干预步骤主要为: ①全面了解群体健康危险行为(包括暴力倾向)的发生状况。 ②分析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危险因素及其相互作用。
③针对上述危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联屏障。 常见的三级预防模式: ①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联屏障
②将预防暴力纳入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干预体系 ③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④及时启动应急机制
三、儿童虐待与忽视(child maltreatment and neglection)(以下简称儿童虐待)指因成人(在有能力情况下)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蓄意或非蓄意地对儿童施加各种身心虐待、忽视和剥削行为,是对后者的健康、尊严、生存和发展造成的一类伤害总称。 (二)儿童虐待分类
1.躯体虐待(physical abuse) 如鞭打、用工具(如扫帚把)抽打,踢、摇晃、掐、烧烫或使小儿窒息。 2.性虐待(sexual abuse) 迫使儿童接受或参与自身并不理解、无法表示同意,违法或触犯社会规范的一组性活动,包括性交、猥亵、口交、抚摸性器官、逼迫女童卖淫或制作色情录像等。
3.情感/精神虐待(emotional/psychological abuse) 包括限制活动(如关黑屋),责骂、威胁、恐吓、歧视、嘲笑及其他非躯体形式的拒绝或敌视。让儿童目睹暴力事件,也是情感虐待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4.忽视(neglect) 包括身体忽视(具备物质条件但不为儿童正常生长提供必要的衣食、住处和安全的环境)、教育忽视(剥夺儿童受教育的机会)、情感忽视(没给儿童应有的关爱和情感支持)等。 三、自杀和自伤 1、自杀(suicide):是个体在意识清醒情况下自愿(而非被迫)以伤害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自杀行为是15~34岁青少年的第3位死因,且有持续低龄化趋势。 自杀和自伤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是值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WHO从2003年起,将每年9月10日为“世界预防自杀日”,呼吁全社会关注和预防自杀,善待生命。
2、自杀意念(suicidal ideation):有结束生命想法,但未付诸行动。 自杀未遂(attempted suicide):采取行动,但因方式不当或中途被救活而未成功。
自杀死亡(completed suicide):有意图并采取行动而最终导致死亡,其死亡有鲜明的“自我施予性”(self-inflicted)。
3、自伤行为(self-injurious autolesionism)
广义:泛指自杀、企图自杀以及以任何方式伤害自己身心健康的行为; 狭义:专指刻意的、直接的造成身体的伤害。目的并非想造成死亡结果,又称“非自杀性自伤行为”
第十三章 教学卫生和学校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