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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建成一支学识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实践操作能力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界定
“双师型”教师是指我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会计师、计算机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心理咨询师、导游资格证等);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4.取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近五年中有一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者近五年中有一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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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应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四)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及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校任教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能胜任相关专业1门及以上专业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工作,被我校聘为兼职教师的外单位人员。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一)确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
通过确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提高各种培训的针对性,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1.“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 (1)遴选的基本条件
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第二,获得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第三,所在系(院、部)的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2)遴选的基本程序
第一,个人申请:填写《百色学院“双师型”教师培训申请表》(附表1)。
第二,系(院、部)推荐:每年初由各系(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对申请的个人进行推荐。
第三,学校批准:教务处、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报学校党委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和实施。
2.“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的培训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校本培养和外送培训的途径进行。各系(部、院)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的不同,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实践锻炼。具体培养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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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努力获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加强校企合作,根据需要分批选送教师到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活动,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我校教师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的能力。
(3)组织教师承接各种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者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学校优先应用其成果,并积极向企业进行推荐。
(4)从政府、企事业单位聘请高级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经过教育培训后担任兼职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3.“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的经费
“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经费的预算和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培训经费标准是:校本培训,6000元/人;外送培训,10000元/人。培养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培训(学习)目标(详见《百色学院“双师型”教师培训申请表》),学校才给予报销全部费用;否则,视情况只给予报销部分费用,甚至撤销其培养对象资格。
(二)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分“双证”类认定、“一证+实践经验”类认定两种。“双证”类认定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并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的教师。“一证+实践经验”类认定的对象:一是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并具备应用性项目研究或者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实际工作或者指导学生实践实训等经历的教师;二是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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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五年及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累计在高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相关专业1门及以上专业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工作,被我校聘为兼职教师的外单位人员。
我校教师根据自身的条件情况,可申请不同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双师型”教师每年年底认定一次,认定后3年内有效。认定的程序为:
1.个人申请:校内教师填写《百色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表3),校外教师由拟聘的系(院、部)代为填写《百色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表3),并提供相关资料。
2.系(院、部)推荐:每年底由各系(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对申请的个人进行推荐。
3.学校批准:教务处、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报学校领导审定后下文执行。
4.“双师型”教师聘任期限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聘任。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
1.各系(院、部)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教育部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必须达到教师总数40%的要求,精心制定本单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将把“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估各系(院、部)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2.各系(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师培养和实践基地建设。要选择同本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合作共赢”原则建立集学生实践实训、“双师型”教师培训、外聘“双师型”教师于一体的基地。各系(院、部)每建成一个这样“三位一体”的基地,学校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并且每年拨给3000元的运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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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师型”教师的任务与待遇 (一)“双师型”教师的任务
“双师型”教师在聘任期间,必须至少履行下列义务中的5项:
1.每学年至少承担系(院、部)安排的实践教学类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2.每学年至少承担30名学生实践实训的指导任务。 3.服从学校或系(院、部)的安排到企业从事技术工作2—6个月。
4.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5.至少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研究。
6.至少承担20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任务。 7.至少指导10名学生,并且至少有2名学生获得省部级项目的三等奖。
8.至少负责1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同时至少参与2个实验室(实训室)、1个专业等建设任务,效果良好。
9.至少承担1名“双师型”培养对象的导师,培养对象有明显进步。
(二)“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学校对获得“双证”类认定和聘任、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校内“双师型”教师按月发放工作津贴:正高职称,600元/月;副高职称,400元/月;中级职称,200元/月。
对通过“一证+实践经验”类认定、并获得聘任的校内“双师型”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各类校外“双师型”教师视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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