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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与XXXX公司

校企合作协议书

年 月 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乙方:XXXX公司 法人:白广申 法人:XXX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 地址:XXXX XXXX

南大街38号

电话:62837633 电话:XXXX

为了加快促进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与XXXX公司的校企合作进程,经过友好协商和洽谈,双方根据“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校企互动共赢。双方就此合作关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组织

双方共同成立校企战略合作小组,由双方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战略合作小组不定期召开战略合作会议,重点讨论双方合作的重大问题。战略合作小组设联络员负责双方对口联络、日常工作的处理及协调等事宜。(战略合作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第二条 合作方式

在校企战略合作小组指导下,甲方与乙方采取对口合作、一事一议、签订具体项目协议的方式,推进双方的全面合作。

第三条 合作领域

1.双方挂牌。在双方正式签约后,根据合作的需要,可在甲方悬挂“XXXX公司培训基地”的铭牌;在乙方悬挂“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实习就业基地”的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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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培养领域合作。甲方聘请乙方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客座教授、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参与甲方有关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写、专业建设与指导等。乙方根据实际需求,可委托甲方进行人才定向培养、在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实施针对性教育。

3.学生顶岗实习合作。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每年选派学生到乙方进行相关岗位的顶岗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应为顶岗实习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4.互派挂职交流合作。甲方每年定期派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进行岗位的挂职锻炼或轮换实习。乙方每年定期派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甲方挂职锻炼,参与甲方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双方派出的挂职、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由接受单位发放相关证书或聘书。

5.就业合作。作为甲方的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甲方每年邀请乙方用人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校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优先为乙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方可生效。 2.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从签字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在校企战略合作小组的指导下进一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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