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轻纺产品技术要求汇总表 下载本文

附件: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所涉及的专门法规中,针对轻纺产品的技术要求:

(满足要求方可在加拿大宣传、进口和销售)

法规名(英文) 法规名(中文) 技术要求 Candles 蜡烛法规 Regulations Children’s 儿童饰品法规 Jewellery Regulations Children’s 儿童睡衣法规 Sleepwear Regulations 禁止可自发重燃的蜡烛。 儿童首饰中的允许含铅量限值规定为600 mg/kg总铅量和90 mg/kg可迁移铅量。 Face Protectors 冰球和曲棍球运动员防护面1.紧身睡衣: 依照加拿大通用标准委员会标准CAN/CGSB4.2NO.27.5纺织品的试验方法-抗燃性-45°试验-一秒火焰冲击(包括可能不时进行的修订)进行测试时,火焰蔓延时间必须超过7秒钟。 2.宽松睡衣: (1)进行阻燃测试时必须 (a)5块样品的平均碳化长度不超过178毫米且; (b)单个样品的碳化长度不能等于其全长。 (2)用阻燃剂处理的宽松睡衣、睡衣上脱落部件及用来处理睡衣的阻燃剂不得造成下列后果: (a)分别按照附表2第1、2章进行经口或经皮毒性测试时,经口毒性剂量500mg/kg体重或更低,或经皮毒性剂量1000mg/kg体重或更低,导致的急性毒性; (b)按照附表2第3章进行皮肤刺激性测试时任何时候出现均值大于1的红斑或水肿; (c)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第406准则,使用佐剂进行皮肤致敏性测试时,应用Draize方法和Buehler方法超过15%的动物有反应,或者应用其它5种方法中的一种超过30%的动物有反应; (d)按照附表2第5章进行诱变性测试时基因突变或染色体变异;或 (e)按照附表2第6章进行肿瘤测试时产生肿瘤。 3.标签: 用阻燃剂处理过的宽松睡衣必须永久附有标签且清晰、易读地标明: (a)英语和法语的“阻燃剂”字样;和 (b)睡衣的英语和法语使用说明,尤其是清洁程序,保证睡衣不会暴露于可能降低阻燃性能的试剂或处理步骤。 必须符合加拿大标准协会1978年英文标准和1979年法文标准CAN3-Z262.2-M78《冰球和曲棍球运动员防护面罩》的要求。 for Ice 罩法规 Hockey and Box Lacrosse Players Regulations Carbonated 碳酸饮料用瓶Beverage 式容器法规 Glass Containers Regulations Ice Hockey Helmet Regulations Textile Flammability Regulations 冰球用头盔法规 纺织品易燃性法规 1.标签和编码要求 (1)每个产品都必须用不低于3毫米高度的黑体字显著标识印有或附着清晰易读的如下声明直至容器用空:“CONTENTS UNDER PRESSURE. HANDLE WITH CARE. CONTENU SOUS PRESSION. MANIPULER AVEC SOIN.” (2)应将每个产品的生产日期在其编码上永久明确表示。 2.性能要求 (1)任何产品在按照附表1测试时不得抛射出任何该附表第9段中所述的碎片或部件。 (2)任何产品在按照附表2测试后,按该附表第7-9段要求,气瓶内应至少保持其95%干重。3.质量控制要求 (1)加拿大境内的每个产品的制造商或每个产品的进口商应该 (a)建立并维护,能够充分确保产品符合性能要求的,控制和检验产品的体系;并且 (b)保存产品的测试记录。 (2)测试记录应由生产商或进口商保存(根据具体情况)两年。在此期间内,在合理情况下,检查员可随时检查测试记录。 必须符合加拿大标准协会的标准Z262.1《冰球用头盔》(包括可能不时进行的修订)的要求。 Glazed 上釉陶瓷和玻Ceramics and 璃器皿法规 Glassware Regulations 1. 产品没有凸起的纤维表面 没有凸起的纤维表面的纺织品的火焰蔓延时间需大于3.5秒。 2. 产品有凸起的纤维表面 有凸起的纤维表面(纤维表面显示出本底纤维的起始端和交结处)的纺织品的火焰蔓延时间需大于4秒。 1.可溶性铅、镉限量 项目 1. 2. 第1栏 产品类别 扁平的餐具 除杯子外的小型中空餐具 第2栏 可溶性铅限量(毫克/升) 3.0 2.0 第3栏 可溶性镉限量(毫克/升) 0.50 0.50 3. 4. 5. 除水罐外的大型中空餐具 杯子 水罐 1.0 0.5 0.5 0.25 0.50 0.25 Hazardous Products (Kettles) Regulations Consumer Products Containing Lead (Contact with Mouth) Regulations Hazardous Products (Infant Feeding Bottle Nipple) Regulations Surface Coating Materials 危险产品(水壶)法规 有明显外部装饰图案,边缘厚度不超过20毫米的饮料容器,不得释放超过4 mg/L的铅或0.4 mg/L的镉。 2.识别和警示 不适用于食品的产品和释放铅、镉超过限量的产品应该: (1)被设计成有明显区别的,如有洞或挂钩,表示其不适用于贮存、调制或端上食物;或 (2)用官方语言和不低于3毫米高度的大写字母,永久性显示的警告: 只有铅释放量不超过0.01ppm重量比的产品才可以被宣传、销售或进口。 与嘴接触的含1.如产品的各个可触及部件含铅不超过90mg/kg,方可宣传、销售和进口该消费品。 铅消费品法规 2.豁免 符合下列情况,可触及部件含铅可超过90mg/kg: (1)必须使用铅以产生该部件的基本特性; (2)没有含铅更少的替代部件;和 (3)当按照欧盟标准EN 71-3:1994/A1:2000/AC:2002《玩具安全-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测试时,该部件释放出的铅不超过90mg/kg。 危险产品(婴用二氯甲烷提取方法,只有挥发性N-亚硝胺含量不超过10mg/kg的产品或产品部件才可以被宣传、销售或进口。 儿哺乳瓶奶嘴)法规 表面涂层材料法规 1.铅 (1)在良好实验室规范下测试,干燥样品表面涂层材料中总量铅不得超过90mg/kg。 (2)豁免:不适用的表面涂层材料: